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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 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信息来源:查看

省本级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对2020年度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期分批进行服务协议签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签署对象

   第三批签署对象共计29家,其中医疗机构11家,零售药店18家(见附件1)。

   二、续签时间

   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31日。

   三、续签流程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要求,对2021年度服务协议续签手续进行简化,实行网上签署,具体流程见附件2(特别注意:协议书第一页和最后一页的“乙方”填写机构名称须与公章一致;连锁机构可以总部名义签署,但要注明分支机构的具体名称)。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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