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合理调整完善我市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条件
申报品种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款:
(一)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相关政策: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保障供应、临床首选等;
(二)对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2010年版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起补充作用;
(三)进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
(四)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范围及服务功能;
(五)符合本市社区和农村疾病谱用药的优先需要;
(六)符合老百姓用药习惯;
(七)符合本市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二、申报数量
由于补充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名额十分有限,请根据本企业产值和规模及具体品种,严格按照上述原则和条件优选申报品种(包含申请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增加规格和剂型的品种),将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在填报申请资料和表格时,按照与上述基本药物遴选相关原则和条件的契合程度高低排序。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
(二)企业申报品种及相关信息表(详见附件);
(三)药品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8月6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方式
所有资料需同时提交纸质件和电子版。申报地点:重庆市卫生局721办公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东和春天小区旁);联系人:邓志根,电话:023-67790496,传真:023-67790262,邮箱:27303615@qq.com。
附件:企业申报品种及相关信息表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7月31日
附件
企业申报品种及相关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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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盖章):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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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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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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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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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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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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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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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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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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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指导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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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平均使用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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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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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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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药品不良反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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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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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有国家和我市增补基药目录同类药品比较的优势(适用范围、疗效、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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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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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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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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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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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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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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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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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方法:
1、日平均使用费用原则上按政府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计算
日平均使用费用=最高零售价÷平均服用天数
平均服用天数=包装数量÷平均日用量
平均日用量=(最小日用量 最大日用量)÷2
2、最小日用量和最大日用量确定
原则上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计算,对用法用量不确定的品种,按一下方法计算:
(1)如有成人用量和儿童用量,一般以成人用量最为准;
(2)有多个适应症的,一般以用法用量明确的常用适应症的用量为准;
(3)对某些注射液,可肌注或静滴的,一般选择以肌注的用量为准;
(4)对搽剂、喷雾剂等单次使用剂量不明确的外用制剂,一般以每次5ml(5g),每日三次的用量为准;
(5)对滴眼剂、滴鼻剂类外用制剂,一般以每次3滴(20滴为1ml),每日三次的用量为准;
(6)对贴剂、膏剂类外用制剂,一般以每日一贴的用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