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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西宁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综合医改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按照《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和《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青政办〔2021〕49号)精神,结合市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西宁建设为主线,以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攻关和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立足市情实际,创新改革思路,感恩奋进、拼搏赶超,聚力“五项制度”建设,推动“三医联动”向“五医联动”拓展延伸,在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医防融合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推进民主集中制有效落实,将公立医院党建与核心业务工作、运营管理深度融合,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能,转变服务供给模式,实现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出台《西宁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逐步实现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借鉴学习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持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盲目扩张等建设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3.优化完善政府投入方式。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定位,调整优化投入方式和结购,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投入和补偿力度,以公立医院能力提升为重点,按照既定规划和标准,分年度、有计划地支持公立医院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4.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以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现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实、考核兑现。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自主权,包括科室设置、中层干部任命、人员招聘等。(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5.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落实三、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支撑绩效考核工作。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资金分配、院长薪酬等挂钩。医疗集团总院要督促指导各分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各分院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各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医疗集团负责,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6.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费用监测,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公立医院内部控制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2%以内,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除民族医院外,所有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50%的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制定出台规范医疗行为“正负面清单”,实行同级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影像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7.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8.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DRGs)医保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落实按病种付费和日间手术的病种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中藏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9.持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价格调整后,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按照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

10.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使用工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率达95%以上。全年药品集中招采品种比上年增长25%。指导开展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落地落实。年内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率达到90%。(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1.落实基层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规范使用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政策,加强医联体内上下用药衔接,及时更新医联体内总院和分院用药目录,同步跟进药品报销政策。(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2.加强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落实《西宁市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药学事项的决策部署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3.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三年带教行动计划,建立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下沉基层“传帮带”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政策。健全完善村医养老政策,落实人均2000元/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政策,费用由县区财政承担,市级予以适当补助。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诚信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5.推进市级区域医疗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加快市第二医疗集团总院急救创伤诊疗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市口腔医院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提升区域诊疗能力。加快公立医院传染病区改造,与市、县、区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公卫联动机制。启动运行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川分院。(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6.深化紧密型一体化医联体改革。建立总院与分院间双向转诊通道与平台,开展双向转诊成本核算。健全完善与医联体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医改补助资金、医院等级评审、绩效工资等挂钩。以信息化为纽带,立足市第二人民医院智慧医院建设及湟中区网络心电中心和影像中心,加快推进市第二医疗集团建设。全面规范专科联盟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委编办配合)

17.完善县域医共体建设内涵。落实“一主十辅”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管理改革,实行人、财、物统一运行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允许”、“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充分发挥湟源县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优势,开展县域医疗卫生编制统筹使用试点。持续深化医保总额付费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付费改革。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或较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较上年度明显上升。继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做实做细做好家庭医生“七进四送”签约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分别负责,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18.加快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横向联动机制。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鼓励医护人员到基层多点执业,完善延续性医疗服务。提供生育全程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医养结合,助力健康养老服务。规范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深化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公共环境建设。加快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9.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现基层远程医疗全覆盖,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互联互通,畅通医保系统“乡乡通”,将医保系统延伸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主,为特殊人群提供慢病管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等护理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别负责)

20.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深化兰西城市群建设,启动组建兰西跨区域儿科、麻醉科等短缺医疗资源和中医的专科(技术)联盟,提升专科重大疾病救治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武汉、南京、兰州合作框架协议,重点推进肿瘤、心血管、眼科、消化、呼吸、康复、口腔等感染性疾病、重大传染病等特色重点专科建设,实现医疗机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五)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1.提高中藏医药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中藏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开展中藏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加强名老中藏医工作室建设,对名老中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与传承。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每个中藏医馆推广应用针刺、艾灸、推拿、药浴等6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藏医药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22.加强藏医药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开展藏医药名词术语、藏医疾病分类与代码等基础标准、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炮制技术、制剂配制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及藏医学教育标准的研究制定。(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持续推进健康西宁建设

23.加快推进健康西宁建设。制定出台健康西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健康西宁“二十项行动”,推动健康西宁事业高质量发展。创新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状况,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营造健康创新格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4.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预防、协同高效”的原则,制定出台西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重点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基础条件,优化疾控机构职能设置和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提升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能力,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配合)

  25.构建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全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落实“一融入三下沉”政策,加强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日常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加强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等级评审为抓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重组,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6.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员等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7.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完善行程码和健康码管理,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年底达到人群接种78%的目标。实施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对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投入,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及感染性疾病科等综合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七)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28.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全面落实2020年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加快建立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等方面的监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9.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理顺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协议管理关系。落实经办机构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工作责任。建立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西宁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0. 加强药品耗材采购使用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使用监管。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加大对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强化合理用药制度落实。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借鉴学习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强化医改工作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及成员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按季度通报改革进展情况。

(三)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强医改数据指标严控工作,加强对地区上报数据的审核和督导工作。健全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及审核机制,严格统一报送口径。对秘书处每季度通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反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今年数据指标稳中向优。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总结、提炼工作,加大对医改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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