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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市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取出术2项医疗服务价格,同时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38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49号)规定,这次调整的2项医疗服务价格我市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按规定价格执行(详见附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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