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安全关乎到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为有效防范年底可能出现的违规突击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红线,现面向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公告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为清空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病年度限额违规集中刷卡;
2.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击开药、超量开药、串换药品,不得诱导参保人购买不必要的药品;
3.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不得将医保电子凭证以拍照、视频、截图等方式进行远程医保费用结算;
4.不得通过有奖销售、办理会员卡、减免费用、附赠药品、礼品或医疗服务等方式,诱导参保人使用门诊统筹医保基金;
5.不得将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
6.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7.不得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8.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9.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0.不得虚构、虚开医疗服务项目;
11.不得发生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轻信不实传言,为“医保额度年底清零”而进行无诊疗需求的集中、囤积性购药,造成医药资源浪费;
2.要求或配合定点医药机构以串换等形式将非医保目录内药品、保健品,甚至生活类物品等上传结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使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
5.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6.通过虚构病情等方式使用门诊统筹基金为他人购药或购买非病情需要的药品;
7.将医保卡滞留或提供定点医药机构以“空刷”“套刷”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
8.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9.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保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医保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对发现统筹基金金额异常增长、疑似存在违规集中刷卡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肃处理。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最高处骗取金额5倍罚款、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我们呼吁:全市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人员要共同遵守规定,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为构建和谐、安全的基金使用环境贡献力量。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医保举报电话,提供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奖励2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0314-2080110
双桥区医疗保障局:0314-2022160
双滦区医疗保障局:0314-4041782
营子区医疗保障局:0314-5315512
平泉市医疗保障局:0314-6210110
围场县医疗保障局:0314-7520450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0314-5979825
滦平县医疗保障局:0314-8581987
隆化县医疗保障局:0314-7085673
兴隆县医疗保障局:0314-7550218
宽城县医疗保障局:0314-6911110
承德县医疗保障局:0314-3263059
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