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
《关于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字〔2025〕2号)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号)
2.《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鲁医保函〔2025〕3号)
三、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印发文件,全面推进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赋能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落实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工作,不断提高结算清算效率,我市就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工作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即时结算目标任务。明确我市自2025年3月起全面实现即时结算,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合规医药费用,自申报截止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基金拨付工作。
二是明确即时结算实施路径。通过统一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申报、审核结算、费用拨付各环节时间节点,进一步压缩结算周期,提升结算效率,确保自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全面实现即时结算。
三是明确即时结算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充分认识即时结算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沟通交流,扎实做好费用审核结算,严格规范基金支出,高效协同推进即时结算各项工作落地。
五、负责部门
经办服务:市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处联系电话:85715821;市医保中心资格待遇处联系电话:85770501;市医保中心基金财务处联系电话:85723252。
六、实施日期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