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工作部署,填补我省临床放疗领域重大空白,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试行价格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另有规定除外)。
(二)各设区市如开展本通知公布的新增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备注等,并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和医院等级等情况,在不高于省级试行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的试行价格。
三、适用对象
新增项目适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价格适用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尚未列入现有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确需单独立项收费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六、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的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未覆盖的新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王炳南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