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要求,市局组织制订了《北京市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15年版)》,现予印发。
请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根据该目录中所列产品重新确定辖区内相应重点监控品种企业名单,并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该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京药监械〔2009〕56号)即行废止。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