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掌握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根据省卫生厅部署,决定对全市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我市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全市已实施和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止到2013年5月1日)。
二、调查内容
1、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情况、财政补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医保情况、绩效考核以及监管情况。
2、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三、调查方法及有关要求
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完成辖区内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调查,对本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填报本辖区内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调查汇总表(调查汇总表详见附件1、2),并于5月13日前将本辖区内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和调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局药政处(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83309667
邮箱地址:xzypcg@163.com
附件:1、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汇总表2、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汇总表
徐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