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审批函〔2021〕14号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你院提交的将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20〕11号)规定,经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将北华大学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
二、同意你院在医疗机构服务方式上增加互联网诊疗;
三、请你院于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办理医疗机构变更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