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3年上海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局
2013年2月7日
2013年上海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上海卫生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按照卫生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坚持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按照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中医药发展、监督执法、科研人才建设等各项卫生工作;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做好对外宣传和交流,继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上海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公众健康保障水平。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海卫生系统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报告会、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和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十八大报告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全面准确把握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结合本市医改工作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实施并全面启动《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细化任务分解,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
2.进一步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国家和本市公立医院改革部署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投入、考核、评价、监管、药品供应保障、分工协作等机制的综合改革。推进郊区4家新建三级医院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进崇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下发公立医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推进公立医院综合评价工作。继续深化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对试点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和总结。
3.继续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推广"凝练区县经验、深化上海医改"调研工作成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分步骤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或方案,引导资源下沉社区。出台《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所有区县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构建。将长宁区作为全国试点地区,深入开展家庭医生执业方式与服务模式改革。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落实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让市民放心满意"的工作要求。全面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组织实施2013年"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等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实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本市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教育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规范管理,开展项目督导和评估。改进外来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探索与居住证积分制管理相适应的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模式,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稳定长效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投入效率。
5.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研究完善基本药物政策,相应调整社区药品配备使用规定并组织落实。结合国家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和上海实际情况,调整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推动二、三级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配合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6.大力推进老年护理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部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向老年护理、康复功能转型。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
二、完成第三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
7.全面完成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领导和管理,按期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中技术平台和中心重点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等5大类47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加强项目督导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聚焦项目实施、管理、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终末评估。
8.继续巩固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的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对流感、麻疹、霍乱、手足口病以及可能新发传染病输入等防控力度,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继续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出台《上海市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上海市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规范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置。落实艾滋病"五扩大、六加强"防治策略,规范艾滋病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务。进一步巩固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加强结核病人社区全程化管理。
9.做好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完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部市合作共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推进全市脑卒中预防和救治体系建设。贯彻国家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继续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项目。继续做好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政策调整及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医教结合,试点探索校园、家庭、社区全程健康管理和干预。
10.提升卫生应急能力。继续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储备、监测预警、现有体系等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卫生应急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管理办法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继续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探索研究符合上海实际需求、具有特大型城市特色的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模式,实现城市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
11.多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加快上海市健康教育中心(上海健康博览馆)筹建进程。普及公民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素养干预、监测和评估,依托数字化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资料库建设项目,着力打造健康教育数字化平台。
12.强化妇幼保健。加大本市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力度。大力推进落实市级产科和儿科专科医院增扩床位,组建联合团队,提高区县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继续深化开展特殊儿童健康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会诊、转运工作。做好孕产妇和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质量控制。继续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完成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建设并投入运行。
13.继续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实施《上海市健康促进规划(2011-2020年)》和第四轮建设健康城市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继续加大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力度,以心理健康知识、中医养生常识和"四控一动"为核心开展各类专题健康促进活动。继续向市民家庭发放健康支持性工具。继续完善和强化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专业监测和人大督导相结合的公共场所依法控烟机制,依法推进室内无烟环境建设。继续做好闸北、宝山、普陀区的国家卫生区创建及其他区镇复审迎检工作。着力推进老式居民区、农贸集市、超市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工作。继续做好吸血虫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基层卫生工作,夯实和发挥社区网底作用
14.构建家庭医生制度。明确家庭医生及团队成员职责分工和服务形式,鼓励利用现有社区资源作为家庭医生开展服务的延伸点。畅通与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定并落实全市预约平台对家庭医生优先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在总结浦东、青浦等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与家庭医生制度配套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15.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初步建立社区健康管理框架,启动本市家庭医生健康管理系列规范制定,印发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探索构建社区首诊、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引导居民优先利用家庭医生诊疗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二、三级医院协同服务模式。建立检验、影像诊断等区域医疗技术支持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16.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开展。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定位。以公益性为目标,以质量提升与健康绩效为重点,建立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继续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17.充实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制定实施《上海市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向社区倾斜的人才保障政策。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教学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规范培训内容。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非全科临床医生与其他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全科转岗培训工作。加强社区医护人员骨干岗位培训,继续选派优秀人员赴国外培训。研究制定本市家庭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8.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推进本市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本市护士岗位管理工作。继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继续推进二、三级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诊疗服务,鼓励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对口协作医院建立更加紧密的分工协作机制,开展双向转诊、签约服务等。加强血液管理,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招募工作。开展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延伸工作。继续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研究细化院前急救分类救护模式,开展本市"120"统一受理、统一调度模式试点。
19.加大医疗服务质量和行为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大型医院巡查、"三好一满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推进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修订本市质控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各质控专业的质控标准、规范,对部分质控中心重新招标挂靠单位。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医疗质量安全信息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强化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推进处方点评工作。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医用设备的监管力度。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师不良积分工作,探索护士不良积分工作,完善医务人员监管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开展重点领域的医疗行为专项监督督查,对医疗美容、医疗广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继续探索推进本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行为。规范医疗鉴定行为,继续推进本市医疗鉴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医学实验室认可工作。
20.继续推进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部及本市相关评审标准,制定部分二级专科医院、一级医院评审标准,完善本市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及部分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开展部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的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卫生部的部署,开展全国"百优医院"创建工作。
21.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制定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做好相关社会办医推介、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本市国际医学园内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上海国际医学园(浦东新区)、上海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闵行区)为主要平台,大力发展高端医疗。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源相对薄弱区域和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领域医疗卫生建设。总结社会医疗机构星级评审工作,完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式,引导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2.完善干部保健工作体系。继续加强上海干部保健阳光下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干部保健制度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协调推进市一医院、华东疗养院改扩建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华东医院新建体检康复综合楼开工启动工作。加强干部保健基地软件建设,持续推进干部保健预警系统信息化第三期工程建设,用信息技术支撑管理体系。
23.规范医疗价格和财务管理。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制定本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调整本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启动市卫生局局直属单位财务监管系统。开展卫生投入监测与评价工作。继续做好卫生总费用核算。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24.全面加强各项中医药重点工作。继续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过程管理。深化浦东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依托上海中医药研究院,探索对中医药科研管理的体制创新。做好龙华医院国家中医临床基地阶段性验收工作,推进曙光医院研究型医院建设。加快嘉定国际中医药园区建设研究。制订第二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关于加强本市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25.启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出台《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制等试点工作,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启动实施社区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常见病中医社区诊治方案制订等工作,继续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进社区。完善市级、区县级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梯度扶持机制。开展"社区好中医"评选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竞赛"等活动。
26.加强机构和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推进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传统医学示范中心、中医临床优势专科、中西医结合重点病种等项目建设和过程管理。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推动"5+3"医院中医科建设。完成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研究制订中医医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整合资源,完善中医药服务运行的监测平台。健全中医医疗质控网络,组织制订中医医疗质控标准,加强对中医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的医疗质量控制。强化中药用药安全监管。
27.加快中医药学科人才建设,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加快中医药领军人才、国际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和中西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以ISO/TC249秘书处为载体,创造条件提高本市在中医药标准国际化方面的研究能力。筹建传统医学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合作中心,形成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高地。推动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推进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
六、加强卫生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28.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卫生监督机构及派出机构组成的卫生监督网络,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建设,做好第一轮"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训和认定工作,开展基层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及卫生监督紧缺人才的培训。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做好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快速检测技术应用。强化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和简易许可的稽查。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依法、高效、规范开展。
29.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服务质量控制工作,依法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组织开展放射性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加强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30.加大卫生监督力度。继续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行动纲要》。推进实施《上海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年)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优化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及监督体系。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级公示,做好相关公共场所控烟、相关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企业(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工作。推进学校及托幼机构建立卫生监督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加大传染病防控领域监督抽检力度,提高重点传染病、重点人群的传染病防治监管效能,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继续巩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力度。
七、坚持超前谋划,积极推进卫生规划实施和法制建设
31.加强卫生政策研究。完善卫生政策研究平台,围绕解决深化医改面临的重点难点和长远卫生健康问题,加强前瞻性卫生政策课题研究。加大政策研究课题成果开发和转化的力度。积极研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做好两会办理工作。
32.出台和实施卫生规划。出台《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2020年)》,制订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实施《上海市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加强实施进度调研,督促规划的贯彻落实。
33.推进卫生法制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上海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的起草、论证和上报工作。继续做好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迎接本市第二批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验收。加强卫生法制监督和卫生法制宣传工作,开展相关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卫生标准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卫生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八、完善各项卫生基础支撑,探索卫生科技新体系
34.加强卫生统计、信息化工作。按照卫生部和本市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按照卫生部"3521"工程要求,建立统一规划的市区两级健康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市级平台、医联平台、市公卫平台和17个区县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实现健康信息网的全市覆盖。试点电子病历区域化管理,推进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电子档案的"框架优化、内容扩展、利用深化"。加快推进和完善疾病防控、医疗服务监管、新农合、卫生应急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方共享健康信息。充分利用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卫生信息综合展示平台,为决策提供依据。
35.加强学科人才建设。以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为重点,进一步发挥上海医药卫生技术转移平台优势,大力发展转化医学。加强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创新、保护、转化应用,加强卫生技术评估及先进适宜技术遴选和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实施《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培养高层次、国际化创新人才为重点,大力推进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优秀青年医师等人才建设系列工程。加强"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中之重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特色优势显著、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全面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具有国际水准和规模的国家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指导开展本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继续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做实临床系列职称全行业评审。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岗位结构比例。
36.探索建立卫生科技新体系。积极探索增强卫生科技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管理架构和有效运行模式,建立"开放、竞争、流动、合作"的卫生科技新机制。探索整合本市现有的市级医学研究所和优势单位,做好上海医学科学院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建设推进工作。充分发挥医学科技平台作用,做实上海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的医学研究机构,加强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海中心、上海国家医学转化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健康中心、国家热带病防治研究中心等一批部市合作共建项目建设,构建和完善本市学术领先、技术精良、条件完善的卫生科技创新体系。
九、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
37.全面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卫生新闻发布制度。聚焦医改报道,着力宣传深化医改的进展和惠民成效,积极做好医改方案政策解读。持续推出卫生先进典型,开展五"十佳"系列深度宣传。开展全市卫生系统"纪念白求恩"和第十四届"银蛇奖"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制作电视宣传片、出版报告文集、编排戏剧等形式,做好《名医大家》、对口支援先进事迹、家庭医生等专题宣传。做好政务微博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的风险沟通机制,加强健康传播,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38.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依法、高效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深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完善本市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本市采供血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上海卫生"网站建设,推动卫生行政许可网上平台建设和"12320"卫生热线建设,拓宽公众信息获取渠道。
39.继续加强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积极推进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推动政府间双边合作交流机制的建立。加强与国际知名院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政策理念等方面的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援外医疗队国内外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筹办援外医疗队派遣50周年纪念活动。做好因公出国(境)管理。
40.全力推进国内对口支援工作。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日喀则地区、新疆喀什地区、青海果洛州、三峡库区及云南的相关工作。重点加强对西藏日喀则地区工作实验室能力建设、疾控信息网络管理等方面的支援。继续开展日喀则地区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来沪救治项目。全力推进新疆喀什地区"三降"项目,加强地区二院"五个中心"和医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上海援喀医疗卫生队员的轮换工作。全面总结本市19家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云南省县级医院项目三年成效,启动第二轮支援工作。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调研,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智力帮扶力度,重视各受援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
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改善服务年"工作。深化"关爱患者,从细节做起"文明服务主题活动,实施全方位的服务改进、提高和创新,继续在全市卫生系统推出一批细节改进服务举措。推进新一轮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和谐医院)创建工作。深化"医德档案"制度常态长效管理,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医务社工和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评选杰出医院志愿者活动,推选出一批志愿者典型。加强卫生文化建设,指导医疗卫生单位用"大医精诚、平等仁爱、敬畏生命、追求卓越"的行业职业精神引领医院文化建设。
42.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深化"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组织开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各类权力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制定《市卫生局系统科研经费管理监督规定》,进一步强化局属系统科研经费的使用监管。继续开展药械回扣和收受"红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运用"制度+科技"的手段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加大预防警示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法纪观念。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和内审干部队伍建设。
43.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继续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初信初访矛盾的化解力度,努力化解信访积案。做好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12345"市民热线卫生专线建设,加大卫生、医保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完善联合投诉电话工作机制,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