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浙江瑞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陆修委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44008901号
你(单位)于 2024年12月23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44039259)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瑞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大道51号;法定代表人:陆修委;企业负责人:陆修委;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大道51号。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