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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集中带量采购和医保谈判药品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国家、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保谈判药品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切换范围和方式

    (一)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广东中选/备供/非主供非备供产品、广东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备选/入围产品以及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等多包装注射剂药品(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下同)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重新挂网。

    (二)请相关企业尽快登录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维护网址:https://code.nhsa.gov.cn/yp/login.html)维护单支/瓶/袋药品医保编码,并及时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新增或维护最小制剂单位信息。

    二、时间安排

    附件1涉及药品维护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

    三、其他要求

    (一)附件1相关企业在子系统维护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以及最小制剂单位按“支、瓶(玻璃瓶)、瓶(塑料瓶)、瓶(安瓿瓶)、瓶(西林瓶)、袋、袋(即配型粉液双室袋)、组合包装按套”的选项完成维护工作,其中葡萄糖、氯化钠和葡萄糖氯化钠注射剂药品袋装的最小制剂单位按袋(直立式单阀软袋)、袋(直立式双阀软袋)、袋(非直立式单阀软袋)、袋(非直立式双阀软袋)维护。已完成上述维护工作的企业无需重复维护。

    (二)附件2属本次切换范围内原有多包装医保编码的国家集采药品、省级集采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等多支/瓶/袋医保编码的注射剂药品,待切换完成以及确认最小制剂单位的价格后,多包装统一暂停挂网,已确认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的统一安排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做好本次切换的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药品的信息更新工作,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四)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注射剂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信息维护,并对维护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资质信息维护工作的将影响下一步价格确认,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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