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来到泰茂医疗器械招标网

当前位置: 行业动态> 经销动态
新疆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1/12/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企业: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请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按时提出换发申请,逾期未提出换发申请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证140722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3)第00464号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lqxzb.com ©2017-2024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