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药品器械工作要点
辽卫办发〔
2015〕27号
2015年全省药品器械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总体部署,坚持服务医改、惠及社会的方针,以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强化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考核与评估,积极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强化对医药企业的服务,做到医药与医保、医疗联动推进、相互支撑。
一、加大落实力度,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运行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探索完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绩效考核等规范。着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联合省财政厅制定《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力度。落实《辽宁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完善基层用药管理,满足用药需求,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比达70%以上的目标。提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促进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指导,举办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班。
(三)探索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合省财政厅制定《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工作进展、实施成效等纳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四)建立健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资金支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等环节的监管。联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指导省卫生监督局强化日常督导检查,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全程监管,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供应保障体系
(一)全面启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综合服务和监管,制定出台《辽宁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保障工作管理办法》,重点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配送工作。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等环节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供应及使用管理的省、市、县三级实时监测。
(二)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推进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衔接。实施《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网上交易。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采购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建立临床必需但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药物上报机制,协调省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短缺药品储备机制,保障临床需求。
(三)建立药品供应预警机制。以短缺药品、急(抢)救药品为重点,重点保障基层、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药品配送。探索建立完善药品供应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制定《辽宁省药品供应风险防控预案》,强化信息联动,完善应急措施,保障药品供应。
(四)探索建立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诚信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诚信评价指标系统、不良企业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和清退机制。
(五)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专家评审工作机制。完善《辽宁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流程,严密程序。建立专家库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努力把业务精、作风硬的专家补充到专家库。
三、加大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对医药企业的政务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医药企业的政策扶持。强化为医药企业服务的全程性、超前性,鼓励企业创新,支持药品企业开展药品研发;调整产能结构,促进医药企业生产品种与临床需求相适应;加大对医药企业和产品的宣传力度,强化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的有序对接;联合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举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企业培训会,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二)加强对本溪药都发展的政策支持与政务服务。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和本溪市政府的统筹协调,推动本溪药都科学、持续发展。加强对药都医药企业的政务服务,建立企业提请办理、药都办受理分解、协调督办,帮助解决具体事项的日常工作机制;通过网站等新媒体,搭建供需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促进产品推广。
四、强化部门联动,扎实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
(一)建立对内、对外两个平台,完善共防共治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辽宁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领导小组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和委内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互通,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共防共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工作分级负责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为辅的分级负责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行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强化对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督促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三)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信息共享、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一是建立商业贿赂不良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实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季报表制度。个案信息随时报。二是做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和卫生计生部门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信息共享。三是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统计与分析。四是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开设“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
(四)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社会综合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社会监督队伍和工作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为社会监督员。二是指导省卫生监督局进一步健全基本药物监督科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综合监督工作常态化。
五、强化规则意识,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持续性
(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自觉破除思维定势、行为惯性和路径依赖,借助外脑,建立“辽宁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专家学者等“智库”和“外脑”,调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的智慧和力量,加强调查研究,联合攻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打造“合拍、合心、合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运行的规范性。完善规则,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工作规则》;实行重点岗位AB岗工作制度,定期轮岗,互相监督,互相补位,确保工作规范和连续;规范药品耗材企业咨询的接待工作。在委政务大厅设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企业咨询接待窗口,轮流值守。
(三)增强工作的实效性。紧紧围绕全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加强与相关处室的协作与联动,共同推动医药与医疗、医保“三医联动”。实行月工作调度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四)提高行业的纯洁性。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一岗双责,勇于担当,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建立反“四风”长效机制,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