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压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范整合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我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X线摄影成像”等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红细胞寿命测定—呼气法”项目;停用“X线透视检查”等27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及医保配套政策。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规范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原则上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价格;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4月30日起执行。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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