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电子邮件:yys-xbs@nifdc.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意见”。
联系人:黄伦亮 010-88331432
郑 佳 010-53852598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器械注册司
2017年7月11日
附件: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