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医保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以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执行国家、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结果,持续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显著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逐步减轻,临床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持续提升。患者、医保、医疗、医药“四方共赢”的效应逐步显现。
稳步推进落实,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市医保局全面落实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共组织全市107家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涉及糖尿病、高血压、骨性关节炎、恶性肿瘤、精神类疾病等慢性疾病和重大疾病治疗的5批218个中选药品品种以中标价进入我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了甘陕联盟、广东联盟等4个省际联盟集采,83个中选药品品种落地酒泉。2021年开展了胰岛素的专项采购,首次将集采从化学药品拓展到生物药领域。落地执行冠脉支架、人工晶体、冠脉导引导丝、冠脉扩张球囊,药物涂层球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6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同时,跟进开展了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口腔种植体、吻合器和骨科创伤治疗等10余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系统报量等落地前准备工作。全力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带采成果落地见效,持续降低医药价格,让患者受益。
挤干价格水分,亲民价格惠及百姓。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我市落地实施以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大幅下降。其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4.6%,最高降幅96%,冠脉支架及扩张球囊价格平均降幅90%,人工晶体价格平均降幅53%,冠脉导引导丝60.89%。截至目前,前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结果落地实施,共节约药品采购费用8300余万元,节约医保资金4900余万元。随着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推进,患者药械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金使用效率显著提升、群众看病贵问题进一步缓解。
完善配套政策,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市医保局制定了《酒泉市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采购制度和配套政策,从组织医疗机构合理报量、签订四方协议、预付医保基金和按时回款等方面规范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并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范围,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同时,联合财政部门印发《酒泉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方案(试行)》,对因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激励医务人员在合理用药基础上,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下降后群众买得到、用得起,让百姓真正享受到“医保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