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医保稽查函〔2022〕11号)要求,我中心对你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经核实,你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等情形,涉及省本级及异地违规医保费用279582.99元。根据《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十七条、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和四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79582.99元的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