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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困难家庭成员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生活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3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依据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35年“终结结核流行”的目标(结核病发病率达到10/10万以下)。2017年,我市制定《健康绍兴2030实施计划》,提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控战略,加强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的要求。2022年,我国启动无结核社区建设,2023年,浙江省全面启动无结核社区建设,2024年,我市将无结核社区建设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为助力市政府“无结核社区”建设民生实事项目推进,缓解困难家庭成员患肺结核时的经济顾虑,提升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依从性,降低肺结核传播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重点对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金额、补助期限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和明确,2024年6月形成市级《管理办法》初稿,书面征求了6个区、县(市)意见,并在绍兴市人民政府网上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均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特困人员中患肺结核,且在我市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的人员。

    二是实施期限。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共实施4年。其中:2024年1月1日前已住院且2024年1月1日后仍在住院治疗的、2027年12月31日前已住院治疗且2028年1月1日后仍在住院治疗的,均按标准全额补助。

    三是补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特困人员肺结核患者住院期间按照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补助标准减半。同一对象当年度只补助一次。

    四是补助程序。补助由申请人申请,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上报,区、县(市)疾控中心初审,市疾控中心复审,市慈善总会发放补助款。

    四、实施期限

    为助力无结核社区建设,缓解困难家庭成员患肺结核时的经济顾虑,提升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依从性,降低肺结核传播风险,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袁乐  张福光

    联系电话:0575-85080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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