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此页无正文)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推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深化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为健康葫芦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
市、县级公立医院均列入此次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实施范围,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
1.继续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和调整;绩效工资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公立医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等确定。全市各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卫健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等因素,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保障正常运行和合理发展需要基础上,通过与服务质量、数量挂钩,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各公立医院以上一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实际比例计算,提出本年度单位薪酬总量的申请,经卫健部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
卫健部门制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在薪酬总量审核时,要综合考虑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提出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的审核意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及时做好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调整。全市公立医院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薪酬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经卫健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对参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薪酬总量核定基数。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
4.坚持自主分配。公立医院在核定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自主分配办法要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注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明确分配程序。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召开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分配方案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
6.合理确定水平。卫健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保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相当条件人员收入水平、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7.保持合理关系。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可采取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他负责人薪酬水平。对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其绩效工资水平可适当高定,由卫健部门审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8.鼓励实行年薪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卫健部门需制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实施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年薪一般包括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应包括所聘岗位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发放;对超额完成预定任务指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发放奖金。对不再适合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应及时调整薪酬分配形式。公立医院应与拟实行年薪制人员签订年薪制合同,明确实行年薪制期限、工作职责,年薪水平、构成和发放条件,考核办法和奖惩,合同续签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年薪标准既要体现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也要体现其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9.健全对公立医院的考核评价机制。卫健部门按照全省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要围绕医疗机构及负责人、医务人员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定期对医院进行考核,定期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对考核优秀、良好的,要适当提高薪酬总量;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适当核减薪酬总量。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0.完善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卫健部门按照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的实施办法,要综合考虑工作责任、医院管理的实际情况、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1.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指标。公立医院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经费来源
12.拓宽经费渠道。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为主,按病组、按人头,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的支付方式,实现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规范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作调减。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收入中的比例,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牵头部门: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3.落实政府投入政策。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援建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14.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到2025年底,三级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达到40%左右。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所需经费,通过原渠道解决。经费来源渠道和支出办法要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是推动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动力,是推动建立中国特色服务全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探索。要充分认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柳晓东、朱德义副市长为组长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改革的同时,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扎实推进实施,务求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薪酬分配的监督管理。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严肃分配纪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注重舆论引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社会舆情,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葫芦岛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柳晓东 葫芦岛市副市长
朱德义 葫芦岛市副市长
成 员:郭彩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晓军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佟 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罗智岩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淑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洁丽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克非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
汤 爽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春伦 兴城市副市长
王月娟 绥中县副县长
张东生 建昌县副县长
方树良 连山区副区长
龚 勋 龙港区副区长
冯佳佳 南票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彩学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