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杭州咏柳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4006230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8月21日提出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行政许可(受理号:械受20254027280)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生产范围由Ⅱ类:21-02-影像处理软件变更为Ⅱ类:21-02-影像处理软件,21-04-决策支持软件;生产产品由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软件变更为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软件,银屑病皮损图像分析软件。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