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及《关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及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批发企业准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26号)》等规定,经我局组织对江西德杏医药有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认为符合增加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范围的许可要求,现予以审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共计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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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