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对《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名称为《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原《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鲁卫农卫发[2009]1号)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内药品全部纳入我省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比其它药物提高10%。
二、调整后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包括目录、正文和附录三大部分。目录部分是对新农合报销药物的详细分类及所在页码。正文部分为基本用药目录相关内容,分为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饮片部分,介绍具体的西药和中成药(民族药)品种、剂型及对品种使用的限定等内容。附录部分为索引,便于检索查找药品。
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三、调整后的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各市、各单位不得自行增加或删减。确保目录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低于95%、90%、85%和80%。使用目录外药品时,要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各地要把目录使用情况纳入对新农合工作考核和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重要指标。
各市、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新农合管理软件调整等工作,确保从2010年起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09版)》,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我省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说 明
一、目录构成
药品品种数共1127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64种,中成药363种。
二、编排与分类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同一类型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编号按照字母先后排序,无特别涵义。中成药药品品种不再分类,编号按照英文字母先后排序。
㈡药品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三、二、一、村四级使用,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用药1127种,二级医疗机构用药1090种,一级医疗机构用药785种,村级医疗机构用药331种。标记“○”的药品即为该级别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补偿的药品,没有标记“○”的药品在该级别医疗机构不能纳入新农合补偿。
三、名称与剂型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为使编排简洁,在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对正式品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药品并列。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颗粒、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7个品种表达为藿香正气丸(片、颗粒、胶囊、软胶囊、滴丸、口服液)。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的口服常释剂型包括口服普通片剂、肠溶片、分散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外用软膏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剂型编排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中成药的剂型不单列,以“药品名称”栏中标注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