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临床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市卫生局组织的市、县定点医疗机构病历抽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并经市、县(市、区)两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研究会商,决定对《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以下药品调整为自费药品:
1、单唾液酸四已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
2、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3、头胞哌酮他唑巴坦
4、头胞哌酮舒巴坦
二、增补以下药品为重大疾病用药
1、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
2、尼洛替尼(达希纳)
3、达沙替尼(施达赛)
4、重组人凝血因子ⅷ(拜科奇)
5、腹膜透析液
请各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调整药品的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徐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