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便函〔2021〕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按照《吉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度)》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计划开展202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和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一)巡查时间。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准备事项。
1.指派主管领导、办公室、行风办各1名专人作为巡视工作联络人,并根据巡查需要,给予巡查组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支持。
2.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
3.接受巡查的医院根据巡查组通知要求准备好远程或视频培训的有关事宜。
(三)工作内容。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对待本轮巡查工作,巡查前要印发《开展2021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通知》,抽调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的专业人员统一培训后组成专家组,按照《吉林省大型医院巡查检查具体内容》和巡查工作计划,对被巡查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行风建设、医改与医院管理、经济运营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方式。
巡查组采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访谈、实地查看、民主测评、个案追踪、系统追踪等方式进行。
(五)巡查结果。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组在被巡查医院召开反馈沟通协调会,专家组原汁原味的进行问题反馈,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与被巡查医院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给时间与被巡查医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巡查组最终梳理汇总形成《2021年度大型医院巡查情况通报》初步意见,呈报本级卫生健康委党组审阅,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被巡查医院,并适时跟踪监督被巡查医院按照《通报》反馈意见聚焦问题有序落实后续整改。
二、开展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回头看”工作
(一)“回头看”时间。
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方式。
对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回头看”工作采取突出机动性、灵活性,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有力震慑作用,机动巡查的方式进行。
(三)人员组成。
成立大型医院巡查“回头看”机动巡查专项工作组,各级巡查工作由卫生健康委纠风办相关负责人带队,组织有关领域相关专家2-3人参加。
(四)巡查范围。
依据巡查本级和下管一级的原则,对首轮本级委属委管医院及所辖市、县大型医院采取谈话、座谈会、暗访、调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开展机动巡查工作。
(五)巡查重点。
1.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落实情况。
3.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落实情况。
4.《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落实情况。
5.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六)处置措施。
对“回头看”机动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全省通报、线索移交等措施处置。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将大型医院巡查作为巡视延伸的政治定位落到实处,作为行风管理的功能定位落到细处,作为业务梳理的职责定位落到小处,压式巡查责任,确保巡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接受巡查医院将医院巡查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完善措施,真正发挥医院巡查的预防腐败、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约束诊疗行为和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巡查计划安排,及早谋划,部署落实,完成本周期辖区内所有受巡医疗机构的巡查工作,按照医院自查、现场巡查和整改提高的要求,严格程序,细化标准,及时督促做好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专项工作。各接受巡查医院要认真进行全面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巡查工作,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对接,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管,落实整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2020年大型医院巡查有关材料带到辖区内医院进行检查,包括大型医院巡查方案、检查记录、通报及督导医院整改等工作落实情况。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巡查组工作,确保人员到位,汇总整改情况,将需检查的资料准备齐全,被检查科室和职工积极主动配合,实事求是地向巡查组提供真实情况。
(四)聚焦问题,严肃纪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聚焦行业作风问题多发领域,聚焦行风问题反弹领域,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巡查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坚持不干预医院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
四、其他事项
接受巡查的医院协助安排食宿和交通。巡查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差旅报销有关规定承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提供联络人信息(见附件1),在医院巡查进驻前提交自查报告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白纯瑞
联系电话:0431—88904069、13844148019(微信同步)
传 真:0431—88904069
邮 箱:wstbcr@163.com
附件:1.巡查工作联络人信息表
2.2021年省级医院巡查时间表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