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做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我委起草了《宝应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395218083@qq.com。
二、信函:寄至宝应县健康路11号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服务科,邮编:225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宝应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话:0514-88257511。
四、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5日。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宝应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全县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更趋完善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健康宝应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宝应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突出医疗卫生资源科学布局与优化配置,强化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努力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卫生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全县总面积14.62万公顷,下辖14个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有机农业开发区。2020年末常住人口为68.22万人,地区生产总值763.0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87亿元,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7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9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2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
2020年末,全县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81.16岁,出生人口5437人,出生率6.25‰,死亡人口8203人,死亡率9.43‰,自然增长率-3.18‰。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0.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83‰。全县前五位死因依次是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三)医疗资源现状
1、机构数
2020年末,全县共有医疗机构350所。县级公立医院3所、民营医院11所,护理院1所、体检中心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2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4所,卫生院14所、村卫生室216所,门诊部4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83所。专业医疗机构2所,其中急救站1所、皮肤病防治院1所。
2、床位数
2020年末,全县实际开放病床位3479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1529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889张,基层医疗机构床位1061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5.12张。
3、人员数
2020年末,全县卫技人员4337人,其中,注册执业(助理)医师1746人,注册护士1644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6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2.4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5.06人。
4、诊疗能力
“十三五”期间全县诊疗总人次为1585万人次;出院人数为56万人次。医疗技术水平逐步提高,2020年三、四级手术7449例。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2.23 %,平均住院日为7.04天。
5、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县级医疗服务体系: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复审,二圆医院完成整体新建。建成市级重点专科22个、省市名医工作室87个。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县“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不断健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15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共创成二级医院5个、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1个、省社区医院6个、省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5个,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单位7个,建成省基层特色科室10个、市基层特色科室29个,创成省示范村卫生室63个、甲级村卫生室10个,数量均在全市位于前列。
(四)问题与挑战
1、医疗资源结构不均衡。我县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都低于扬州市平均水平,医疗资源总体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医护结构失衡,护士配备不足。应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2、优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长,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普遍不高,而我县二级以上医院数量较少,专科医院明显不足。增加高等级医院的数量,提升二级以上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成为下一阶段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重点。
3、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我县儿科、精神病、老年病等资源仍相对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数量虽然较多,但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过多,具有一定规模和专科特色的社会医疗机构比重不足,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宝应建设。以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主旨,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平急结合、急慢分治、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和多元发展为指导原则。加快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综合控制、专科发展”,鼓励“单体控制、一院多区”,规范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医联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与发展,大力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强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区域协调、分工明确、密切协作、高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均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备,努力使人人享有优质、普惠、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居民健康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通过对全县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全面总结,以问题为导向,以“补短板、调结构、优布局”为目标,更加合理优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公平可及原则。坚持县域卫生资源统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布局合理,逐步缩小县域内的供给差别,为居民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3、适应需求原则。规划布局应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应人口老龄化、城市化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新挑战,适应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4、科学发展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发展。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体现全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可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5、均衡普惠原则。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优化结构、补齐短板、突破瓶颈、协调发展,促进卫生健康系统合作共享,注重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6、医防融合原则。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推动医防供给资源融合,防治过程结合,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能力,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总体框架
统筹全县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坚持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方向,推动全县医疗服务一体化,基本医疗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行“保持总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城区公立医院布局适度调整,在资源相对不足区域拟定新建(改建)。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发展,原则上社会资本不再举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在护理、安宁疗护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现有社会办医向专科化、集约化、高端化方向发展,避免医疗资源过剩和办医风险。
(二)主要指标
到2025年,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5.6张,其中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4.3张。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增长,与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立医院床位数保持在适宜水平。至2025年,全县按常住人口68万测算,以每千常住人口5.6张标准配置床位,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控制在3808张,可实际新增床位329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9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达到3.5人。
“十四五”宝应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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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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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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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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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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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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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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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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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床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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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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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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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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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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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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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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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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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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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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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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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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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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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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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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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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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常住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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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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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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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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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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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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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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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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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人(卫生人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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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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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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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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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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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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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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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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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布局
1、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全县设置公立三级综合医院1所。即:宝应县人民医院。
(2)二级综合医院:全县设置二级综合医院1所。即:宝应二圆医院。
(3)一级综合医院:保留现有的一级综合医院,鼓励转设为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2、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全县设置公立三级中医医院1所。即:由宝应县中医医院升级转设。保留现有社会办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1所,即宝应颐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3、妇幼保健院
全县设置公立三级妇幼保健院1所。即:由宝应县妇幼保健院升级转设。
4、专科医院
(1)传染病医院:全县设置公立传染病医院1所。即:宝应县第四人民医院,与鲁垛镇卫生院实行“平战结合”。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必须设立相对独立区域的传染病科和标准化发热门诊,保证传染病患者诊治需求。
(2)精神病医院:全县设置公立二级精神病医院1所。即:宝应县运西人民医院。
(3)妇产医院:全县暂不独立设置妇产医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承担全县相关职能。
(4)儿童医院:全县暂不独立设置儿童医院,在县妇幼保健院加挂宝应县儿童医院牌子。
(5)老年病医院:全县暂不独立设置老年病医院。在宝应二圆医院加挂宝应二圆老年医院牌子,其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6)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全县暂不设置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鼓励一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科和新增康复床位。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卫生所、诊所等。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实行一体化管理。城区每3-10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托妇幼保健院新院区筹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
全县现有5所由乡镇卫生院转设的二级综合医院,作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仍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即:宝应县氾水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曹甸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射阳湖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柳堡镇中心卫生院、宝应县望直港镇中心卫生院。“十四五”期间,继续扩大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覆盖范围。
(3)村卫生室: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方便农村居民就医的原则,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设立1个村卫生室。
(4)门诊部、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由社会力量设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行调节,诊所实行备案制管理。
6、其他医疗机构
(1)护理院(护理中心)
全县暂不新设护理院(护理中心)。保留现有护理院2所,即:扬州海阳护理院、扬州宝应天伦护理院。
(2)采供血机构:全县设置采储血点1个,即:扬州市中心血站宝应采储血点。
(3)急救中心(站):全县设置“独立型”急救站1个,即:宝应县急救医疗站,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城区设置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二圆医院急救点,农村设置范水、柳堡、曹甸和射阳湖4个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急救点。进一步完善全县院前急救站布点和建设,实现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10分钟的目标;按照城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不超过10公里设置一个急救分站点的标准建设。
(4)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原则上不再新设。保留现有皮肤病防治院1个,即:宝应县皮肤病防治院。
(5)血液透析中心:全县暂不独立设置血液透析中心。保留现有宝应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二圆医院、望直港镇中心卫生院、柳堡镇中心卫生院、黄塍镇卫生院设置的肾病内科(血液透析中心)。
(6)安宁疗护中心:鼓励新增设置社会办安宁疗护中心。
(7)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的数量设置。
(8)互联网医院:现有互联网医院2所。即:宝应县人民医院互联网医院、宝应县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鼓励医疗机构自行或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9)其他
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修订,由县卫健委提出相应规划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政府卫生健康事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经常性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
(二)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综合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三)强化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附则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