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1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医疗机构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符合规定要求,拟予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公示期10天,自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06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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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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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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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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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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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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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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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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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博山区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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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药(黑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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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凤凰山西路西首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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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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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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