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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武汉战略,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效缓解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我委草拟了《武汉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2日

联系人:刘亚雄  联系电话:85697958

邮 箱:whsyzc@126.com

附件:武汉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24日

武汉市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

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健康武汉战略,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有效缓解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卫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增加供给、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快速增长和均衡发展。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

到2020年,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儿科床位数增加到6000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3.03张以上,全市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80人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95名以上,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建设。围绕“立足武汉、辐射中部、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发展目标,大力推进武汉儿童医院建设,着力提高儿童疑难危急重症的预防、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快推进武汉儿童医院本部妇幼综合大楼建设,新增床位480张以上。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全市均衡布局,在光谷、汉阳片区各规划新建一所三级儿童专科医院,弥补所在区域优质儿科医疗资源不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儿童医疗领域投资办医,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兴办高水平非营利性儿童专科医院。(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2、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统筹规划全市综合医院儿科布局。加快全市公立医院儿科建设工作,到2018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设儿科病房和与产科规模相适应的新生儿病房,提供24小时儿科门急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开设儿科重症病房。鼓励二级及以上社会办综合医院开设儿科门诊和病房,满足多元化的儿科医疗服务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提供从出生到老年、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到2020年全市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最大程度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应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能力,重点开展全科医生儿童急救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儿童急救能力。积极培养招聘具有儿科专业背景的全科医生。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居民需求,开设儿科诊室。(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

1、推进儿科医学人才定向培养工作。依托武汉丰富的高校教育资源,制定儿科专业人才培养规划。根据需求与医学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从市级财政列出3万元/人?年的专项培养经费,为市属医疗机构培养一批儿科专业硕士生。(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加快儿科医疗人才引进。加大对儿科专业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将儿科专业人才纳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优先解决编制。采取多种方式吸纳儿科专业人才。依托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计划”及高级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每年招聘50至100名儿科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专项招聘和人才“绿色通道”引进一批高层次儿科专业人才,并对医院按每人10万至20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补助,由医院统筹用于提高引进人才待遇和科研项目支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

3、实施儿科医师转岗返岗培训。鼓励临床其他专业医师参加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他们返回儿科岗位。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对市属医疗机构,按转岗返岗人员每人1.5万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由医疗机构统筹用于转岗返岗培训和转岗返岗人员待遇补助。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4、加强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扩大我市儿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规模,到2020年全市累计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100名以上。加强儿科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保障培训学员待遇。对市属医疗机构招聘的儿科医学人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在享受原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人?年儿科医师培训专项补助,与国家补助经费统筹使用。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5、加强儿科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强化儿科继续医学教育规范管理,优先安排儿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围绕儿科人才职业发展需求,分层次制订儿科继续医学教育指南,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儿科继续医学教育云平台。(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强化儿童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儿童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儿,二级综合医院儿科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患儿的诊治,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儿童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儿童疾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等。加强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协作,做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充分借助“互联网+”行动计划和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健全完善儿童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发挥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引领作用。依托武汉儿童医院,联合同济、协和等部省属医院,结合国家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积极争创武汉“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和儿科医疗质控中心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开展儿科临床转化研究,开发推广儿科高新技术和适宜技术。培养儿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提升儿科诊疗技术能力,促进区域间儿科医疗服务同质化,减少患儿跨区域流动。(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依托武汉儿童医院、部省属医疗机构和儿科重点专科等优质资源,建立武汉市“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提高武汉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反应能力,推进新生儿专科急救站建设,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安全转运至救治中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到2020年,建立畅通、安全、有效的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通过医联体、儿科专科联盟、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儿童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方便患者就近就医。通过远程医疗提高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通过进修教育、远程培训等培训儿科骨干人才,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5、加强儿科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各区各医疗机构要在学科建设上向儿科倾斜,增加儿科科研经费,提升儿科综合实力。要加强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及孕产妇重症监护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监护病房等专科建设,增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在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录取名额比例上予以倾斜。支持各医疗机构创建儿科领域省级、国家级重点专科,到2020年,创建儿科领域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6、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建设中医儿科诊疗中心,发挥中医药在儿科重大疾病、疑难重症诊疗方面的作用。区级及以上公立中医院普遍设立儿科,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中医药健康管理。市妇幼保健院和新城区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儿科和中药房,中心城区妇幼保健院能够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四)统筹推进儿童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1、促进儿童预防保健。结合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和基本保健服务。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对危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和科学研究,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2、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新生儿访视、免疫接种、健康体检等签约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向服务对象提供健康指导、智力筛查等个性化服务,可将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医师纳入签约团队,为儿童提供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3、有效应对高峰期医疗需求。各区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急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鼓励开设儿科延时门诊和夜间门诊。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对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安排就诊。运用互联网手段,提供就诊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儿科服务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引导市民就近、错峰、有序就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4、实施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出生缺陷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完善慈善捐赠机制,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不同年龄人群医疗服务差别,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省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在核定儿科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时,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结合医院发展实际,参考同级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给予适当倾斜。综合医疗机构在内部分配中,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强化岗位合理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综合医疗机构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

将儿科高端人才引进纳入我市人才引进规划。优先选送儿科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儿科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儿科医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对长期在儿科岗位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量化评分上予以加分。对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在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专家选拔、人才推荐和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四)保障儿童用药供应

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及激励政策,以促进儿童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提高。对部分临床必需但尚在专利保护期内的进口儿童用药,探索建立价格谈判机制,推动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使用情况监测,对临床必需但容易短缺的药品开展带量采购保障供应,对用量小的品种,研究采取定点生产或储备的方式保障供应。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优化儿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儿科专科医疗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放宽儿科门诊部和儿科诊所设置要求,分别参照普通专科门诊部和诊所进行设置,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等相关医技科室可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外包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六)维护儿童医疗秩序

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心理特点,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及时释疑解惑,畅通医疗纠纷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建设,推进实施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医疗纠纷依法解决。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为儿科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执业环境。普及儿科疾病防病医学知识,引导居民形成合理就医预期。(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健康武汉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要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纳入医改整体规划,加强政策协调衔接,与各项改革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各区各医疗机构要调查分析本区域、本单位儿科服务资源现状,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辖区内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强化部门合作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儿科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根据儿科服务特点科学核定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教育部门要协调武汉地区高校资源,加强儿科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相关政策,并向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适当倾斜。人社部门要按省有关规定将调整后的儿科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公立医院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其他相关部门按自身职责履行职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查

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对重点任务设置年度指标,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各区各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调整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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