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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3 信息来源:查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归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76 号)《关于修订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宜医保秘〔2024〕15 号)文件要求,制定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36个项目政府指导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我市制定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36个项目政府指导价。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9日,市医保局牵头起草《关于制定部分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2月10日-12月16日,征求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等意见;12月19日,经局规划法规科合法性审查;12月20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12月23日,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印发。

    四、工作目标

    经初步测算,36个项目转归后,按70%报销比例计算,预计每年将为我市医保患者减轻费用负担约700万元左右。

    五、主要内容

    一是转归36个项目制定正式政府指导价,停用2个项目。按照分级定价原则,对36个医疗服务项目转归制定政府指导价,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在省属医院价格基础上下浮5个点,二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基础上下浮10个点,一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基础上下浮20个点。

    二是将“可溶性生长刺激表达基因乙蛋白(ST2)检测”等21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按甲类管理的16个、按乙类管理的5个。“ALK蛋白表达水平检测”等15个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创新做法

    实现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转归了36个项目制定正式政府指导价,停用了2个项目,将21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价格与项目管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完成原项目费用上传工作,保证项目转归后政策顺利落地,并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此外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及时健全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二是经办机构做好相关项目及价格贯标与医保信息平台的更新维护。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张弛

    联系电话:0556-586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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