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标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文件文本,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603681251@qq.com
2.传真方式发送至:0951-5013296
3.信函方式邮寄至: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邮编75000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