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支付类别的通知》(广医保发〔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等要求,决定规范我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支付类别。
二、执行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并明确医保支付类别,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项,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