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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医疗保障局高县财政局高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信息来源:查看

局机关及中心各股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4〕82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医保办〔2025〕18号)、《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宜医保办〔2025〕36号)的精神,经县医疗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定点医疗机构座谈协商,以及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三部门会商,确定了2025年高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收定支、总额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总额控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额控制管理,在市上下达全年可支配资金总额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各医院的资金需求。

    (二)公开公平、集体决策。总额控制指标测算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充分讨论,并听取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集体决策,力求总额控制指标公开、公平、公正。

    (三)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对于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按照相关部门“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要求,给予重型精神疾病患者医保基金充分保障。

    (四)合理超支分担。实行“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当年总额控制指标超支部分实行分担机制:当年超支额在10%范围内的,基金承担5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50%;超支额在10%-20%范围内的:基金承担3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70%;超支额在20%范围以上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指标情况

    (一)2025年总控分配医疗机构

    2025年我县涉及总控分配医疗机构为高县精神病医院和宜宾宜庆精神病医院。

    (二)2025年总额控制内支出预算

    1.非DRG总额控制: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含当年新成立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直接结算精神病床日付费、市内非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等。

    2.DRG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纳入DRG付费的直接结算住院费用。DRG相关总额预算(含DRG调剂金)按《宜宾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结合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等DRG管理文件执行。由市局负责。

    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2025年指标分配情况

    根据宜医保办〔2025〕36号文件精神,市上分配我县精神病床日付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控可使用基金指标86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控可使用基金指标50.32万元。

    三、分配方案

    根据市上分配总控指标及两家精神病专科医院(以下简称两家医院)基金使用情况,结合两家医院座谈协商情况,以及县医保、财政、卫健部门会商情况,确定全县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总控指标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控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县内两家医院HIS系统内2025年7月31日前未出院结算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实际住院床日数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标准计算应拨付金额,结合2025年1-7月已申报应拨付额,以及2024年度两家医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拨付额(含超支分担金额),以三者合计金额为基数,计算两家医院2025年应拨付额在合计应拨付额中的占比,再按照市局下达的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根据占比计算两家医院2025年度拟分配总额控制指标。运用县内两家医院2025年1-7月按床日付费天数与2024年1-7月按床日付费天数同期增长比,以市局下达的基金总额控制指标为基数,增长比大于10%以上(含)调减1.5%,增长比小于10%分以下(不含)调增1.5%,计算最终分配额。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控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县内两家医院HIS系统内2025年7月31日前未出院结算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实际住院床日数和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标准计算应拨付金额,结合2025年1-7月已申报应拨付额,以及2024年度两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拨付额(含超支分担金额),以三者合计金额为基数,计算两家医院2025年应拨付额与合计应拨付额占比,按照市局下达的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根据占比计算两家医院2025年度分配总额控制指标。

    (三)需说明的几个事项

    1.关于总控指标结余留用,2024年度医院结余留用指标不纳入计算。

    2.年中如因其他政策调整,按市上统一要求执行。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最终分配额佰元位取整后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最终分配额千元位取整后下达。

    四、年中总控指标调整管理机制

    两家医院应严格按照分配的总控额度抓好管控,切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质效。下达指标已统筹考虑2025年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编制床位增加、新成立精神病医疗机构等情况。除特殊情况外,因新成立精神病医疗机构、精神病编制床位增加、精神病人业务量上升等因素导致的增加医保基金总额指标需求,暂不再受理。年终,按规定对两家医院2025年年度总控内基金予以清算。

高县医疗保障局

高县财政局

高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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