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卫财审发〔2019〕183号)及委务会议纪要〔2023〕11号通过,拟同意自治区人民医院、西藏阜康肿瘤医院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延期及核发配置许可证,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自治区人民医院
同意PET/CT设备配置许可自2023年1月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
同意直线加速器设备配置许可自2023年1月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
二、西藏阜康肿瘤医院
同意PET/CT设备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同意直线加速器设备核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