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做好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起草了《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有关意见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电子邮箱:16570255@qq.com
附件:《重庆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