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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19 信息来源:查看

河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背景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已建起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能满足全省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比,特别是与全面小康、健康河北工程和大健康新医疗等战略目标相比,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集中表现为资源总量不足,体系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现有资源效率不高,服务水平亟待提升等方面。与此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对跨区域配置卫生资源、设置医疗机构等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当前,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五年城镇化全面加速,生育政策调整成为新常态,疾病谱和死亡谱已发生新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卫生资源配置进行全方位的审视、谋划和部署。

  随着医改纵深推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2015-2020年)》作为医改配套政策和措施,于2015年3月6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纲要明确要求,通过省级编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或制定出台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市级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县级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这三个抓手,将每千人口床位、医师、护士等三个核心指标,在省市县三级依次逐级细化,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省委、省政府对落实国家纲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我委牵头并协调发改、财政、编委办、人社、住建等厅局落实好此项工作。

  二、规划编制过程

  在国家纲要颁布前,我委已着手准备此项工作。特别是在2014年9月,全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启动会议上,我委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将编制我省体系规划和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一并进行安排。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以来,我委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组建规划编制团队,拟定基本思路和规划框架,完成规划指标设置和规划方法比选;二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将整个规划细化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规划方法与指标、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前瞻性、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等10个专题并开展调研;三是开展资料收集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抽样调查,全面收集了2008-2014年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数据,并以承德、廊坊、衡水、邯郸四市为样本点,组织开展卫生资源配置抽样调查;四是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深入4区8县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地走访和座谈;五是参照国家纲要起草了《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规划》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15年7月9日首先在委机关内部进行了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2015年8月对委机关处室进行征求意见,2015年9月对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设区市和省管县进行征求意见;2015年10月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住建厅等省直厅局征求意见;2016年1月向省委组织部、省国土厅和省物价局征求意见。2015年10月22日,国家卫计委组织专家对我省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预备论证。2015年11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对规划进行了集体研究,并同意申请国家组织论证。2015年12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三、规划编制任务

  一是明确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依据国家纲要,兼顾人口总量及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等因素,在全面分析全省2008-2014年床位和人力资源变动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每千人口床位和人力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实情况,确定了全省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每千人口的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

  二是各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逐一细化。综合考虑各市人口、经济、特别是现有卫生资源存量,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对环京津地区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对各市每千人口的床位和卫生人力的配置标准逐一细化。

  三是科学布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省、市、县及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公立医院的单体规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支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明确规定到2020年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5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明确了全省、各市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配置标准;对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六是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定位。注重上下联动、防治结合、中西并重,通过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抓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是强化了几项关键指标的刚性约束。每千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市原则上不得扩大公立医院的规模;市级医院床护比低于1:0.6的不得增加床位;规定了省、市、县医院适宜的床位规模:省级医院1000-1500张,市级医院800-1200张,县级医院500-800张。

  四、重点说明的几点事项

  规划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规划背景,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形式。第二章为规划总体思路,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为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是规划的重点部分,明确了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明确了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设置原则;明确了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信息资源配置、其他资源(包括设备和技术)配置。第四章为政策保障,从宏观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第五章为规划实施与监督评价,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落实规划方面的责任,对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督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规划几项重点事项进行说明。

  (一)关于全省卫生资源发展指标的设置。

  全省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为6.0张。这一指标与数学模型预测基本相符,既有助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又与卫生费用增长承受度相适应。该目标可以实现,发展规模相对适宜。

  结合近年来我省卫生人员变动趋势,针对目前我省医护比值处于(1:0.77)的倒置现状,本着增加注册护士数量,纠正医护比不协调的原则,将河北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定为2.5人、注册护士数定为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达到3.5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以上数量力争达到2-3人。另外,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床位与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规定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得低于1:0.6。同时也提出医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平均住院日低于9.0天的床位利用要求。

  (二)关于全省每千人口床位指标的设置。针对我省卫生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等特点,本着“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和配置全省卫生资源标准。到2020年使床位规模和卫生人员数量等主要指标要达到国家纲要规定的目标;卫生资源配置要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倾斜,控制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超过相应标准的地市中公立医院的床位和人员规模,适当减少单体规模过大的公立医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压减其他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增加专科医院,尤其是老年护理、康复、精神卫生等专科医院;鼓励引导社会办医;提高医院尤其是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利用率和医疗服务水平。规划规定到2020年每千人口医院床位达到4.8张,其中县办公立医院达到1.8张、市办医院达到0.9张、省办医院达到0.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2张,并为社会办医预留1.5张;全省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0天。

  (三)关于各市卫生资源发展指标的设置。综合各市面积、人口、卫生资源、经济水平、交通等实际情况,将全省11个地市卫生资源分为三类。在床位规模总体增加的前提下,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适度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全省各市区别制定出各市床位配置标准。对于省内外医疗辐射作用较强的一类地区中的石家庄,区域医疗中心作用强的二类地区中的邯郸、保定,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偏少的三类地区中的邢台、衡水给予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床位资源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一类地区中的唐山、二类地区中的秦皇岛,则给予相对较小的发展空间;其他地区发展空间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同时,综合考虑环京津地区患者外流的因素和京津冀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在医疗卫生机构总体床位规模配置时,适当增加环京津地区资源发展空间。依据我省各市床位配置标准和有关人员配置的指标要求,相应制定出各市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配置标准。

  (四)关于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根据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设置不同层级的区域医疗中心。将全省划分为中心区域(省会石家庄)、环京区域(保定、廊坊、张家口、承德)、南部区域(邢台、邯郸)、东部区域(沧州、衡水)和东北区域(秦皇岛、唐山)等五个区域,相应提出分层设置省级、市县级区域医疗中心的要求。其中,依托河北省人民医院,建设以内分泌和康复医学为主的全省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以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诊疗为主的全省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建设全省骨科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建设全省肿瘤医疗中心,依托河北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建设全省口腔专科医疗中心,依托河北省儿童医院建设全省儿童疾病医疗中心,依托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省精神疾病医疗中心,依托河北省中医院建立全省中医医疗中心。以上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全省。其他区域各设置1所省级综合性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范围覆盖所辖区域。同时对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重点县(市)级综合医疗中心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五)关于卫生人才配备和人才培养。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明确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六)关于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规划做出了“创新改革、调整资源”的工作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办医”的建设方针,明确了“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上下联动、医养结合”的发展方式,提出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健康服务产业”的方向。确定了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在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职责,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

  我委组织编制的《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既遵循国家总体规划,又体现河北省自身特色,对于指导我省各地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布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委将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规划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开展规划宣传,会同媒体做好规划政策解读;二是加强规划管理,配套制定出台规划工作管理办法;三是推动规划落地,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依据本规划,指导和督促市县两级分别编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推动全省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规划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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