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政办〔2016〕20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闽委发〔2015〕3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1.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区的中医院应区别对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接受基层医疗机构转诊,临床手术项目以一、二级手术为主,适度开展外转率高的三级手术。中医类医院发挥中医药诊疗服务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首诊平台作用,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提供初步急救服务。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2016年上半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服务总体清单制定本机构诊疗项目清单及诊疗项目发展规划。
2. 明确分级转诊标准和指南。依据诊疗科目、技术准入、专业收治等规定,以及诊断难度、治疗难度、社会效应等因素,确定分级转诊标准。根据医院级别、服务清单,明确各级各类医院应完成的医疗服务技术,制定分级转诊指南。明确分级转诊流程,由基层医疗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实行医生指导下的有序转诊。患者自行越级就诊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转诊单,转诊信息系统内不加注转诊标识。护理院、康复院可按协作关系转诊。由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的,按病情稳定与康复需要进行转诊,稳定的康复患者可直接转诊到社区。医疗联合体内上下转诊按院内转科简化转诊手续。2016年上半年,由省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分级转诊标准与指南。
3. 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制度。通过公示基层诊疗服务清单,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吸引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基层中医工作薄弱地区的县级中医院其门急诊纳入首诊单位。通过提高基层报销比例,降低和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试行部分慢性病基本药物免费,鼓励群众自愿到基层首诊。通过三级医院为基层转诊预留号源,提供便捷转诊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2016年上半年,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城区和1个县(市)开展基层首诊试点,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4. 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省、市、县级医院安排专门科室负责转诊事宜。上级医院应当为基层和下级医院预留一定比例门诊号、检查号、检验号、住院床位等,优先接诊基层和下级转诊患者。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推广厦门、三明等地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的做法,适应基层拓展诊疗项目和接收下转患者治疗需求,按照医保和新农合用药目录放宽基层药品目录。2016年,省属三级医院为市、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门诊号源不低于30%,2017年增加到不低于50%。
(二)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1. 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规模扩张,鼓励开办儿童、精神、传染、肿瘤等专科医院,大力发展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急诊急救、重症医学、标准化手术室、血液净化、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康复科、中医科等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针灸、骨伤、推拿、肛肠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域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心电诊断、血液透析、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
2. 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完善城乡对口支援模式,结合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需求,实行城乡医院划片对口支援,推进省级综合医院支援县级医院与省级专科医院支援市级医院相结合的层级支援,重点扶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推广福州市医疗联合体经验,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为导向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城乡医院紧密互动、分工协作,省、市、县、乡纵向一体的医疗服务网络,促进接续性诊疗服务链的形成。至2016年底,建成省市医院为骨干,县乡医疗机构为成员的医疗联合体集群,在医疗联合体内率先形成基层首诊、上下转诊的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3. 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推广厦门市“三师共管”慢病诊疗工作经验和福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工作经验。拓展家庭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提供健康与就诊咨询、预约转诊服务、行动不便患者上门诊疗服务,体现签约服务优势。推广长汀县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服务免费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基本药物,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做法,吸引居民在基层首诊。试点开展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用,建立按照居民签约服务数量、质量获得合理报酬的激励机制,鼓励家庭医生多劳多得。2017年底,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0%。
4. 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广长汀县“一归口、三下放”经验。由县级财政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按照“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拨付人员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全额交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分配,对超额完成工资任务并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可探索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的提取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地人社、财政、卫计部门确定。鼓励基层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和特色专科项目,激励医务人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进一步完善我省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和科室带头人。通过转岗培训、定向培养,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支持省属医学院校开设全科医学专业,加快全科医生后续人才培养。
(三)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
1. 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逐步降低药品、耗材、检查等价格,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签约服务价格,鼓励基层开展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服务。细化远程会诊项目收费,制定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会诊价格,鼓励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2. 发挥医保引导作用。提高医保(新农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医院或县域内外医院的报销差距。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到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基层探索在一定数额范围内免费使用基本药物。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普通门诊起付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经验。对县级医院无法诊治,转诊上级医院治疗的医保(新农合)给予充分保障。完善省属医院“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控费办法,鼓励三级医院看大病。探索制定非急诊疾病未经转诊自行越级就诊提高自付比例或不予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降低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对设有个人自付比例的疗效确定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适当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3. 发挥信息化的促进作用。发挥我省卫生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优势,借助互联网技术,依托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居民健康档案、远程医疗和分级诊疗等信息系统,实现基层“接诊检查、上级诊断、下级治疗”,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推行在线签约服务,方便群众与医生互动;推进在线健康教育与健康监测、在线随访与慢性病管理,延伸医疗服务链。完善全省远程病理信息系统运行机制,逐步建设全省远程影像诊断系统、远程心电诊断系统、远程会诊系统。
4. 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积极调动各种媒体和所有医疗机构,向全社会宣传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目的和作用。加强行业内分级诊疗制度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宣传讲解,确保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向患者解释相关的分级诊疗流程、医保报销政策差异,履行政策告知义务,引导患者按照分级诊疗流程转诊。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大厅、就诊等候区、门户网站及第三方平台,持续开展分级就诊、分级转诊、分级报销政策宣传。将分级诊疗知识宣传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日常分级诊疗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居民认识,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按照流程转诊。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工作措施。2016年3月前,各设区市完成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二)强化职责分工。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表,抓紧落实工作任务。卫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加强各地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物价部门要按照“四个拉开”要求,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人社部门要对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新要求,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财政、发改部门要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加大投入,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精准支持。宣传部门要加大分级诊疗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医改办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强指导考评。省卫计部门负责牵头,省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考评,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级卫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工作措施,按期完成序时进度。分级诊疗工作任务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一)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指标
1. 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2. 二级甲等医院二级临床科室建设完成率≥95%;
3.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95%;
4.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率达95%、100%;
5.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率达85%、70%;
6. 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7. 县(市、区)远程医疗服务覆盖率80%;
8. 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覆盖率80%;
9. 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全覆盖;
10. 二级及以上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扶协作全覆盖;
11. 三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5%,使用率达到93%;
(二)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成效指标
1. 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3. 基层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25%;
4. 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5.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40%;
6. 县级医院年门诊量增长10%以上,年手术量增长15%以上;
7. 三级医院下转基层病人数年增长率≥10%;
8. 市级三级医院为上转病人预留门诊号≥20%;
9. 市级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手术总量≥50%;
10. 省属三级医院为上转病人预留门诊号≥50%;
11. 省属三级医院三、四级手术占手术总量≥80%;
12. 糖尿病、高血压省市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比例持续增长,年均增长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