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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

现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根据本《方案》安排,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程序》的要求认真开展抽样、检验工作。

二、盟市局在抽样前需认真阅读“抽样注意事项”,避免产生废样。全区抽样工作统一在6月15日前结束。检验工作要在7月30日前结束并上报检测统计汇总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附件1: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方案

一、抽样范围:

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每个地区选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一家,药品批发或药品连锁兼营企业一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一家及辖区内生产企业。各地区具体抽样批次详见表1。每家单位抽取注射器、输液器各1批。

二、抽检产品、批次及数量,见表1。

表12014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产品、批次及数量表

序号

地区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带针)

抽检批次

每批抽检数量

抽检批次

不同规格,最低组批数量

1

呼和浩特市

6

75

6

1ml:400支/批;

2ml(2.5ml):300支/批;

5ml:250支/批;

10ml(20ml):200支/批;

30ml及以上:150支/批。

2

包头市

6

75

6

3

赤峰市

7

75

7

4

通辽市

5

75

5

5

鄂尔多斯市

5

75

5

6

巴彦淖尔市

5

75

5

7

呼伦贝尔市

5

75

5

8

兴安盟

5

75

5

9

乌兰察布市

5

75

5

10

锡林郭勒盟

5

75

5

11

乌海市

5

75

5

12

阿拉善盟

5

75

5

13

满洲里市

4

75

4

14

二连浩特市

4

75

4

三、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原则,见表2、表3。

2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判定原则

备注

1

无菌

GB 8368-20057.2

全部合格

?

2

热原

GB 8368-20057.3

全部合格

?

3

微粒污染

GB 8368-20055.1

全部合格

?

4

还原物质(易氧化物)

GB 8368-20056.1

全部合格

?

5

金属离子(Cd

GB 8368-20056.2

全部合格

?

6

浸提液紫外吸光度

GB 8368-20056.5

全部合格

?

7

连接牢固度

GB 18671-20096.3

全部合格

?

8

针尖

GB 18671-20096.7

全部合格

?

3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判定原则

备注

1

无菌

GB 15810-20015.12.1

全部合格

?

2

热原

GB 15810-20015.12.2

全部合格

?

3

可萃取金属含量(Cd

GB15810-20015.11.1

全部合格

?

4

易氧化物

GB15810-20015.11.3

全部合格

?

5

刚性

GB 15811-20014.3.1

8[0,1]

?

6

注射针韧性

GB 15811-20014.3.2

8[0,1]

?

7

注射针最大刺穿力

GB 15811-20014.5

8[0,1]

?

四、综合判定原则

上述检测项目有一项不合格, 综合判定不合格。

五、抽样注意事项

1、同一地区不得重复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的产品。各地区在抽样前,应将拟抽样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企业、规格、批号)通过手机、qq等方式及时告知自治区局,经区局确认后方可实施抽样。

2、应抽取距离灭菌有效期半年以上的产品。

3、抽样时应保证产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在封样前,应外加包装袋保护产品外包装的完整,确保产品包装标识清楚易认。

4、抽样结束后,应认真、准确、详细填写《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并签字、盖章确认。

5、邮寄样品时,不同厂家产品不能混放在一起,应分别包装,有效区分。

6、在抽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自治区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白志国

联系电话:0471-4507095,13848153980。

QQ工作群:内蒙医疗器械监管群(2368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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