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9日
南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和《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推进健康南宁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截至2020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4872个,其中医院14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65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2个、其他机构21个。卫生人员9.6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01万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从2015年的5.88张、2.87人、3.57人升至6.49张、3.3人、4.24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从2015年的1.28人降至1.0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从2015年的1.19人升至2.2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4516.35万人次,出院164.61万人次,手术53.03万人次,分别是2015年1.06倍、1.2倍、1.85倍。人均预期寿命从2015年的77.30岁升至78.78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2015年的4.21‰、5.78‰、17.84/10万降至2.15‰、3.18‰、15.15/10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完成“十三五”各项指标。有效应对各类重大传染病等突发疫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机遇与挑战。
发展机遇。一是历史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二是危机孕育机遇。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公共卫生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需采取更有力举措加大公共卫生改革力度,补齐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加快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三是区位优势机遇。南宁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我市作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首批试点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分级诊疗试点城市、国家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城市、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这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机遇。
面临挑战。疫情防控压力较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需要提升。预防为主、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格局和社会氛围尚未定型,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南宁建设步伐需要加快。医疗卫生优质资源供给不足,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仍存在差距,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下沉需要提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重医轻防”需要改变。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服务仍存在碎片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需要完善。自治区在我市布局建设了一批自治级医疗卫生机构,自治区级大医院的虹吸效应明显,市县级公立医院面临生存和发展双重压力。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婴幼儿照护、老年健康等服务短板需要弥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全面推进健康南宁建设为引领,以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为目标,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更加注重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首府医疗卫生中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需求。
2.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根据人口规模与密度、地理交通条件、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制定不同区域、类型、层级资源配置标准。
3.平急结合,需求导向。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转化能力。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肿瘤等重大慢性病、“一老一小”、康复护理等群众最急迫的问题,扩大资源供给,补齐服务短板。
4.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预防为主,加大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和投入力度,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以基层为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5.提质扩能,优质均衡。把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核心任务,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促进健康公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能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力支撑健康南宁建设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基本建成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质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35年,全面建成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保持全区领先水平,中医药实现振兴发展,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
?表1 ?南宁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领域
|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公共卫生体系
|
1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
0.87
|
1.15
|
指导性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100
|
指导性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3
|
每万常住人口急救车数量(辆)
|
|
≥0.77
|
指导性
|
4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比例(%)
|
45.45
|
100
|
指导性
|
5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比例(%)
|
100
|
100
|
指导性
|
6
|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张)
|
0.05
|
0.45
|
指导性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7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6.49
|
9
|
指导性
|
其中
|
地级市办公立医院
|
1.02
|
1.93
|
指导性
|
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7
|
其中
|
城区办公立医院
|
0.34
|
0.57
|
指导性
|
辖县(市)办公立医院
|
2.42
|
2.66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23
|
1.37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85
|
1.1
|
指导性
|
8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张)
|
0.16
|
0.42
|
指导性
|
9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54
|
0.78
|
指导性
|
10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99
|
1.13
|
指导性
|
11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3.3
|
3.94
|
指导性
|
12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4.24
|
5.29
|
指导性
|
13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
0.49
|
0.54
|
预期性
|
14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12
|
4
|
约束性
|
15
|
医护比
|
1∶1.28
|
1∶1.34
|
指导性
|
16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71
|
1∶1.8
|
指导性
|
中医药传承创新
|
17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67
|
0.8
|
指导性
|
18
|
县办中医医疗机构覆盖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9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53.7%、61.98%
|
100
|
预期性
|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
20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8
|
5
|
指导性
|
21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45.45
|
≥70
|
指导性
|
健康水平
|
22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78
|
79.5左右
|
指导性
|
23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同比例
提高
|
指导性
|
三、功能定位和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等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服务体系;是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服务;是全面推进健康南宁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物质基础和设施保障。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院前医疗急救、采供血、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等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对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妇幼保健体系。市、县(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任务。
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市、县两级急救中心(站)承担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采供血体系。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献血招募、血液检测、采集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职业病防治体系。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调查分析、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教育等任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患者筛查等任务;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职业病救治机构承担职业病患者的临床治疗与康复治疗等任务。
精神卫生体系。各级精神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心理(精神科)门诊,提高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识别率和治疗率,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对严重心理(精神)问题的转诊到精神卫生机构。
卫生监督体系。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和中医药服务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健康教育体系。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承担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开展健康传播、健康科普、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管理与发布,提供健康素养监测与评估、健康促进场所建设等技术支持,负责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技术推广等。
2.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扩大疫情防控检测监测网络,筑牢并扎实全市疾控系统的检测网底,完善主城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制,提升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重大传染病的应对处置能力。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推进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使其业务、实验室、保障等各类用房面积100%达到建设标准。市级疾控中心重点提升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完成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建设,推动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项目立项建设工作,推动完善重点传染病实验室检测体系建设。城区疾控中心完善并加快实验室建设,强化县(市、区)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职能。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配备移动检测车。30万—50万人口的县(市)配置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5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市)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不低于100张。
妇幼保健和托育体系。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市、县两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加强产科、儿科、妇科整体队伍能力建设。推进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区项目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推进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项目建设。在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向婴幼儿家庭提供相关服务,改进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到2023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力争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有1家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个左右。
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立反应迅速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基地。推进南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立体应急救援网络,建立覆盖全市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发达城市水平,形成重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15分钟黄金救援圈”。完成南宁急救医疗分中心建设,建成“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网络医院(站点)”的三级院前急救体系。到2025年,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乡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加强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0.77辆的标准配备急救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按照1台/万人标准,在主城区配置至少40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AED),运用“互联网+医疗急救”技术,将市民、志愿者、公共急救设备和急救医疗中心串联起来,提升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
采供血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确保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血站能力建设与医疗机构发展相匹配。到2025年,红细胞采集量达到28.2万单位,固定献血者比例达到40%以上。全市采血点设置总量不少于35个,各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偏远地区可根据需要增设采血点和储血点。
职业病防治体系。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强化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提供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依托市二医院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治疗工作。
精神卫生体系。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常住人口30万以上(含30万)的县(市),原则上设置1所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立精神专科分院。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设立心理(精神科)门诊,鼓励城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满足日益增多的精神病患救治需求。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社区康复服务。
卫生监督体系。贯彻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加强机构人员配置和装备配备。开展市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建设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化实训基地。
健康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健康教育科室。到2025年,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设置合理、人员充实、管理高效的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有条件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健康教育基地。
(二)医院。
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级举办、县级举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1.功能定位。
市级举办医院。承担市域内危重症和疑难病临床诊治、医学教学及科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重点提升肿瘤、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等专科服务能力。依托市三甲综合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区域专科诊疗中心。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市生殖医疗中心、市创伤救治中心。
县级举办医院。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其他公立医院。支持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单位举办以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周围社区群众提供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2.机构设置。
市级举办医院。每100万至200万常住人口设置1至2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规划新建1所三级综合医院。可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康复、传染病、妇产、肿瘤、心脑血管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推动市第三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心血管专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八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争创三级综合医院、市社会福利医院创建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县级举办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设置医院,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县办综合医院和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有条件的城区可设置1所公办二级综合医院,支持市级举办医院与城区人民政府合作办医。县级举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和传染病科(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置急诊科,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依托县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支持户籍人口超过80万、辐射范围较广的县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推动横州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宾阳县人民医院争创三级综合医院、宾阳县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武鸣区更昌医院争创二级皮肤病专科医院。
社会办医院。由投资主体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或每3万—10万人社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或公立医院举办。城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可根据需要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建设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中心。推动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社区医院建设。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和配置数量。人口多、服务半径大、条件成熟的可设置2—3个政府办的村卫生室。
医务室、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诊所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1.康复医疗机构。
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接收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机构设置。在我市设置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30万以上(含30万)的县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设置尘肺病康复站(点)。
2.其他医疗机构。
合理设置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四、卫生资源配置
(一)配置思路。
1.促进优质资源扩增。进一步缩小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实验室、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坚持按需配置,加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
2.促进区域均衡发展。资源丰富的区域,重在结构调整、内涵发展;资源相对丰富的区域,保持适度发展,不断优化结构;资源薄弱区域,着力加快发展,增加服务供给。实现每个县(市)人民政府重点办好1所综合性医院,有条件的力争达到三级水平。强化武鸣副城区、东部新城、临空经济示范区空港新城、南部科创新城等新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集中力量重点打造1所乡镇卫生院,各城区人民政府每年重点打造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3.促进资源结构优化。适度控制市级举办综合医院数量,控制综合医院单体规模,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综合医院与中医、妇幼、精神、传染等专科医院差异化发展,加强中医、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妇幼、医养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和防、治、管一体化的慢病管理体系。
4.促进整体能力提升。加强分工协作,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在农村区域,重点强化县域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城市区域,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水平。
(二)床位配置。
1.床位总量及结构调整。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在9张(含自治区办医院)左右。预留不低于每千常住人口1.1张社会办医床位空间,鼓励开展家庭病床模式。每千名儿童拥有床位数保持在2.6张以上。
2.各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公立医院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左右为宜。市、县级举办综合医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床护比未达到1∶0.5、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到2025年,辖区内自治区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3.43张,市级举办公立医院床位数1.93张,城区人民政府举办医院床位数0.57张,辖县(市)人民政府举办医院床位数2.66张,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为0.39张。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将过多的床位转型为康复、护理床位。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13张配置。
根据各县(市)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县(市)分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加强负压病床、重症监护病区和可转换院(病)区建设,市级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10%—15%、县级医院按照2—5%设置重症监护病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按医院床位的2—3%设置急诊科观察床。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37张,重点加强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床位设置。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0—1.5张床位配置,其中,中心卫生院1.5张,一般乡镇卫生院1.0—1.4张。在考虑服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要功能的床位,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原则上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0.3—0.6张床位配置。有条件创建社区医院的,实际开放床位数≥?30张,可按照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0—1.5张床位配置,床位使用率≥?75%。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床位。
?表2 ??南宁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区域
|
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
合计
|
政府办医院
|
其他公立医院
|
社会办医院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年份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南宁市
|
6.49
|
9.00
|
4.06
|
6.14
|
0.36
|
0.39
|
0.85
|
1.10
|
1.23
|
1.37
|
市办
|
1.02
|
1.93
|
1.02
|
1.93
|
-
|
-
|
-
|
-
|
-
|
-
|
城区合计
|
2.45
|
3.20
|
0.34
|
0.57
|
0.51
|
0.53
|
0.75
|
1.04
|
0.86
|
1.06
|
其
中
|
兴宁区
|
1.56
|
2.21
|
-
|
-
|
-
|
-
|
0.83
|
1.01
|
0.73
|
1.20
|
青秀区
|
1.92
|
2.89
|
-
|
0.24
|
0.57
|
0.59
|
0.97
|
1.47
|
0.38
|
0.61
|
江南区
|
1.76
|
2.36
|
-
|
0.41
|
0.27
|
0.30
|
0.89
|
0.94
|
0.60
|
0.70
|
西乡塘区
|
1.79
|
2.29
|
-
|
0.16
|
0.73
|
0.90
|
0.64
|
0.74
|
0.42
|
0.49
|
良庆区
|
3.51
|
3.83
|
-
|
0.43
|
1.56
|
1.57
|
1.40
|
1.60
|
0.55
|
0.70
|
邕宁区
|
5.49
|
7.12
|
2.75
|
2.93
|
-
|
-
|
-
|
1.19
|
2.74
|
3.00
|
武鸣区
|
4.36
|
4.79
|
1.62
|
1.70
|
-
|
-
|
0.16
|
0.33
|
2.58
|
2.76
|
辖县(市)合计
|
5.52
|
6.04
|
2.42
|
2.66
|
0.03
|
0.04
|
1.06
|
1.25
|
2.01
|
2.08
|
其
?
中
|
横州市
|
4.97
|
5.06
|
2.21
|
2.28
|
-
|
-
|
1.27
|
1.37
|
1.49
|
1.41
|
宾阳县
|
4.77
|
5.41
|
2.07
|
2.49
|
0.10
|
0.11
|
0.96
|
1.15
|
1.64
|
1.66
|
上林县
|
7.27
|
8.20
|
2.69
|
2.90
|
-
|
-
|
1.28
|
1.66
|
3.30
|
3.64
|
马山县
|
5.70
|
6.43
|
2.59
|
2.83
|
-
|
-
|
0.76
|
0.90
|
2.35
|
2.69
|
隆安县
|
6.74
|
7.75
|
3.32
|
3.91
|
-
|
-
|
0.86
|
1.11
|
2.56
|
2.73
|
备注:医疗机构床位是指各级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含疗养机构)设置的正规医疗床位。宾阳县包含市第九人民医院、自治区黎塘监狱医院床位数。
3.市辖区医院床位配置规划。
综合考虑当地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突发事件应对等因素,实施分区域制定床位的配置原则。
表3 市辖区医院床位配置规划(张)
序号
|
医院名称
|
2020编制床位
|
2020年实际开放床位
|
“十四五”增加床位数及依据(建设项目)
|
2025年规划编制床位
|
1
|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
1445
|
1631
|
——
|
2810
|
2
|
其中: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部
|
1240
|
1380
|
增加260张
|
1500
|
3
|
其中:青秀分院(青秀区人民医院)
|
101
|
101
|
增加259张
|
360
|
4
|
其中:埌东医院(青秀区第二人民医院)
|
104
|
150
|
增加46张
|
150
|
5
|
其中:相思湖医院
|
—
|
—
|
相思湖医院(PPP)项目计划设置床位为800张
|
800
|
6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
1645
|
1530
|
——
|
3280
|
7
|
??其中: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本部
|
1160
|
1160
|
增加340张
|
1500
|
8
|
其中:五象医院
|
365
|
230
|
|
365
|
9
|
其中:江南区人民医院
|
—
|
—
|
设置795张
|
795
|
10
|
其中: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
100
|
120
|
|
100
|
11
|
其中:南宁市儿童医院
|
|
|
|
500
|
12
|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
400
|
450
|
增加200张
|
600
|
13
|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
550
|
700
|
—
|
1800
|
14
|
其中: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本部
|
550
|
|
综合传染病门诊住院楼,增加250张
|
800
|
15
|
其中: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
|
—
|
新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设置1000张
|
1000
|
16
|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
600
|
750
|
门诊综合大楼、精神卫生住院大楼、森田儿少病区、老年精神心理康复中心、强制医疗病区,增加600张
|
1200
|
17
|
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
200
|
255
|
——
|
200
|
18
|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
170
|
237
|
——
|
1050
|
19
|
其中: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本部
|
170
|
—
|
——
|
170
|
20
|
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
|
—
|
—
|
新建中西医结合医院,增加880张
|
880
|
21
|
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
|
550
|
800
|
——
|
1299
|
22
|
其中: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本部
|
550
|
800
|
|
800
|
23
|
其中:高新区人民医院
|
—
|
—
|
按照二甲标准建设,设置499张
|
499
|
24
|
南宁市第九人民医院
|
360
|
600
|
增加240张
|
600
|
25
|
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
|
240
|
400
|
增加259张
|
499
|
26
|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
|
436
|
455
|
增加63张
|
499
|
27
|
南宁市中医医院
|
650
|
720
|
——
|
1000
|
28
|
其中:南宁市中医医院本部
|
465
|
535
|
——
|
465
|
29
|
其中:南宁市中医医院新华分院
|
185
|
185
|
——
|
185
|
30
|
其中:南宁市中医医院江南分院
|
—
|
—
|
石柱岭医养结合、养护院项目,增加350张
|
350
|
31
|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
|
500
|
462
|
——
|
1000
|
32
|
其中: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本部
|
500
|
—
|
|
500
|
33
|
其中:南宁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区
|
—
|
—
|
增加500张
|
500
|
34
|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
600
|
1100
|
增加600张
|
1200
|
35
|
南宁市福利中医医院
|
150
|
190
|
增加50张
|
200
|
36
|
退役军人优抚康复医院
|
—
|
—
|
病床床位设置500张
|
500
|
37
|
南宁市三级综合医院(筹)
|
—
|
—
|
新建三级综合医院项目
|
1500
|
(三)人员配备。
1.卫生人员总量及结构调整。
根据医疗卫生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卫生人员结构,满足群众多元健康服务需求,实现健康公平。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9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5.29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保持稳定并逐年增加。
表4 南宁市医疗机构各类卫生人才配置标准
区域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年份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2020
|
2025
|
南宁市
|
3.30
|
3.94
|
4.24
|
5.29
|
1.01
|
1.17
|
2.12
|
4.00
|
自治区举办
|
0.95
|
1.26
|
1.40
|
1.69
|
0.39
|
0.45
|
0.23
|
0.51
|
市举办
|
0.49
|
0.60
|
0.70
|
0.80
|
0.21
|
0.27
|
0.23
|
0.51
|
城区举办
|
1.85
|
2.14
|
1.93
|
2.75
|
0.18
|
0.24
|
1.56
|
2.98
|
其中
|
兴宁区
|
1.58
|
1.80
|
1.64
|
2.38
|
0.07
|
0.12
|
1.43
|
2.83
|
江南区
|
1.59
|
1.80
|
1.43
|
2.30
|
0.05
|
0.11
|
1.80
|
3.17
|
良庆区
|
1.77
|
1.90
|
2.26
|
2.51
|
0.06
|
0.11
|
1.50
|
2.60
|
青秀区
|
2.80
|
3.00
|
2.88
|
3.96
|
0.03
|
0.10
|
1.33
|
2.80
|
西乡塘区
|
1.44
|
1.85
|
1.47
|
2.44
|
0.03
|
0.10
|
1.29
|
2.70
|
邕宁区
|
2.04
|
2.22
|
2.45
|
2.89
|
0.17
|
0.20
|
2.53
|
3.50
|
武鸣区
|
1.86
|
2.00
|
1.93
|
2.64
|
1.14
|
1.20
|
1.71
|
3.15
|
辖县(市)合计
|
1.89
|
2.04
|
2.58
|
2.80
|
0.85
|
0.93
|
1.89
|
3.00
|
其中
|
横州市
|
1.83
|
2.00
|
2.30
|
2.64
|
0.53
|
0.60
|
1.81
|
2.85
|
宾阳县
|
1.78
|
1.90
|
2.61
|
2.75
|
0.88
|
1.00
|
1.27
|
2.30
|
上林县
|
2.30
|
2.50
|
3.18
|
3.30
|
1.20
|
1.30
|
3.12
|
4.00
|
马山县
|
1.78
|
1.90
|
2.50
|
2.70
|
1.08
|
1.18
|
2.04
|
3.50
|
隆安县
|
2.01
|
2.20
|
2.73
|
2.90
|
1.04
|
1.08
|
2.09
|
3.50
|
?
2.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5年,医护比达到1∶1.34,床护比、床医比分别达到1∶0.5和1∶0.4,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8。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保持在3.5人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到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60%以上,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保持在15%、25%以上,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
(1)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的90%,临床医生、护士、医技和药剂人员按1﹕1.2﹕0.3﹕0.1的比例配备。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占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的比例,中心卫生院不低于25%,一般卫生院不低于30%,从事中医药的人员占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个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专业公共卫生医师。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配备2—3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所配备医师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护士、药学、检验、影像等其他人员按需配备。
(3)村卫生室卫生人力配置标准。
综合考虑行政村地域范围、服务人口、交通条件、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原则上应配1名女乡村医生。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75人的标准配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2)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1∶1.7的比例确定临床人员。市、县(市、区)、乡镇妇幼保健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儿童医疗服务。
(3)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根据每三万人口一辆院前急救救护车的标准配置工作人员,结合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承担工作任务、工作量、服务保障的范围区域等因素,到2025年,配置不低于200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75%以上。
(4)采供血机构。根据血站基本标准人员配置要求,年采供血量40000升以上须配备200名以上的技术人员,结合南宁中心血站承担的功能任务、工作实际以及“十四五”规划等合理配备,到2025年,配备不低于300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75%以上。
(5)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8.68名。
(6)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划标准,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配置卫生监督人员。每万人口配置标准为1.03人,其中,市级每万人口配置标准0.28人,城区每万人口配置标准为0.44人,县(市)每万人口配置标准为0.95人。
(7)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市级和县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人员分别按照5人/100万人口、1.75人/10万人口的比例配备,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5.其他专业队伍建设。
加强药师配备使用,每千人口药师(士)数达到0.54名。增加全科、重症、感染、急救、儿科、产科、老年医学、麻醉、护理、康复、药学、采供血、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出生缺陷防治、托育、信息化、校医等专业人员。
(四)设备资源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占比。鼓励通过各种方式整合现有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使用效率。根据区域需求及规划布局建设医学检验所(中心)和影像中心。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和资源共享。
医院严格按照相关配置标准及程序配置设备,加快实验室建设、CCU病房改造。推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各级专业设备、业务和应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配置。向乡镇卫生院投入DR、彩超、心电图、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细胞计数仪、生化仪、尿分析仪、中医诊疗、康复理疗器具、救护车等医疗设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可配备2台CT,以满足疫情防控和平急结合需要。
(五)技术资源配置。
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备案、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和医疗健康的深度融合,智能化医疗产品及传穿戴设备逐渐普及应用。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对朱琏针灸技术进行有效传承和推广。
(六)信息资源配置。
完善南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数据汇聚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入口。建设南宁市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医院,推进“南宁云医院”项目建设,发展覆盖全市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提升信息化安全和风险防控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市卫生信息系统总体框架,逐步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每个居民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加快推进疾控信息化建设,建立应急指挥中心。打造包含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分析、远程视频会商、市、县(市、区)疾控机构协同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建立集中统一、智慧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升级疾病防控和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统筹建设涵盖疾病、精神卫生、健康因素等应用系统的综合监测平台,实现医疗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运用移动终端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医疗救治与养老服务结合、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系统互通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支撑体系。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高效化、科学化、规模化的南宁市血液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临床用血全周期闭环管理,实现临床用血信息化监管。
(七)其他资源配置。
1.经费资源配置。
完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可持续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入责任,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服务经费,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优化政府投入结构,落实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新增加的医疗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等重点领域倾斜。
2.专科资源配置。
加大重点专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市级医院重点专科申报自治区级重点专科和市级重点专科。探索公立医院“大专科小综合”模式,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市级医院依托自身优势,加强对“大专科”的品牌建设,整合医疗资源,打造拳头科室、特色专科、核心品牌;加大对特色专科的资源投入,鼓励开展新业务、新项目,形成优势专科辐射下的“小综合”发展格局。探索公立医院“大综合强专科”模式,加强专科团队建设,打造一批既能引领亚专科建设发展,又能积极开展最新临床研究的团队;促进“强专科”质量和内涵建设,合并专科强项,建成“大综合”发展格局。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病研究所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县乡医疗机构开展呼吸系统疾病标准化专科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生殖医学科开展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技术,服务国家三孩政策、优生优育;市第三人民医院打造广西微创心脏外科中心、心血管内科标准化诊治中心,打造重症医学科,创建ECMO中心,提升心血管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谋划建设南宁市心脑血管专科医院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打造西南地区一流传染病危重症救治中心,提高新发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能力;市第五人民医院重点建设广西首家精神疾病精准医学检测平台、老年精神心理康复中心、区域性成瘾医学诊疗中心、精神障碍重症监护(PICU)、精神障碍精准治疗平台。支持市第六人民医院新址建设(老年病医院建设)。支持市第八人民医院老年病研究所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针灸康复区域诊疗中心。市中医医院整合资源建设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加强脑病科、妇科、骨伤科、脾胃病科、肺病科等中医优势重点专科建设,增强中医救治能力,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市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产科、妇科、儿科、新生儿科、儿保科、妇保科等专科建设,打造区域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中心。支持市红会医院创建三级眼科医院,打造区内领先的中国南宁—东盟眼科医疗中心。
推动肿瘤、疑难复杂、多系统多器官等疾病的多学科联合诊疗,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检验、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综合诊治水平。推进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等急诊急救领域新型服务模式建设,为患者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疾病救治质量和效率。
3.药品资源配置。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支持医联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大传染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探索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有效方式。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完善会商联动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围绕医防融合、医养结合、平急转换、中西医并重、医教协同、多元发展,加强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以健康为中心的协作机制,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防融合。
创新医防融合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实现服务关口前移。推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形成医防联合体,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建立提供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疾病救治、应急救援、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整合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民政等机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信息,实现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信息一体化,提升城乡社区慢病医防融合能力,逐步实现慢性病从治疗为中心向预防为中心的转变。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加强结核病、艾滋病、乙肝、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及职业病、精神病的防控。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任务。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推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衔接,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完善双向转诊标准,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
(二)医养结合。
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市级老年医疗中心,依托市第五人民医院建设市级老年精神心理康复中心,依托市中医医院建设南宁第一养护院,依托市卫校建设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依托民政部门所属医院建设城市和区域性城镇化综合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心,推动青秀区福利养老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设置,通过新建、转型等方式,加快护理院、康复医院等资源扩容。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加强慢性传染病老年患者的康复养老服务管理。推进中医药与体育、养老融合发展,将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康复理疗、科学健身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0%。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每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敬老机构毗邻建设,实现资源整合与服务衔接。增加长期护理服务资源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鼓励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
(三)平急转换。
根据“平急结合、高效准备,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提高机构、设施、空间等快速转化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传染病防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支持范围。推进卫生应急体系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信息化、区域化建设,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和有效处置,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打通航空医疗救援通道,提高空中紧急医疗救援转运能力。完善卫生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决策系统,构建信息采集移动终端,实现信息实时报送和查询。建立应急状态下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机制,保障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定期治疗的患者以及孕产妇、残疾人、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激活疫情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流调溯源力量。实施传染病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县级医疗机构和县级疾控中心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核酸单管检测能力,增加核酸检测时效性与便利性。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具备2小时完成现场检验检测、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设备配置。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落实“早隔离”措施。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确保消毒规范、有效、可追溯。完善重大疫情救治网络,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围绕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传染病院(区)、传染隔离病区、负压病房等为建设重点,完善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公立医院传染病区建设,依托综合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建设市县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升级,落实“三区两通道”设计要求,配置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必要设备,适度预留应急场地和改造空间,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建设可转换病区,“平时”可作为一般病床,按照不同规模和功能,配置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加快建设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公共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卫生应急队伍和急救医疗中心,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大数据智慧决策平台,建设南宁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探索5G急救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应急物资配置,鼓励企业、机关单位和居民参与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能力。
依托市四医院规划新建1所功能齐全、符合国家新发突发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条件要求的1000张床位的平急结合医院。加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落实《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新改扩建)在独立区域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留观室。
(四)中西医并重。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建设。鼓励针对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组建中西医结合专科专病科室。鼓励中医类别医师加入多学科诊疗团队(MDT)。支持市中医医院继续完善中医医疗联合体,牵头组建中医医疗养老联合体和中医质量控制中心,推进新华院区国医堂和治未病中心建设提质升级。推进县域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全部县(市、区)中医医院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高效协同。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
构建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将中医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建立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制度,发挥中医药在流感、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人才培养。支持市中医医院建设南宁市中医药壮瑶医药制剂研发中心,完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储备,保障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用药需求。
(五)医教协同。
坚持人才兴卫发展理念,加大稳定、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的工作力度。坚持培养和引进“双轮驱动”战略,落实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卫生英才培养计划、基层卫生人才振兴计划、人才引育工程,加强与国内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激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本科以上的大学生县级医院医生。在市疾控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建立南宁市公共卫生医师培训基地。加强市卫校基础办学条件建设,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市卫生学校以需求为导向,开办紧缺专业,促进本土化医学人才培养。
(六)多元发展。
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备案制中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院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在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群众认可度。营造法治、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医院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级举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夯实资金保障。按照医疗卫生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健康筹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卫生健康领域。
(三)明确部门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医保部门要加快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改革政策。
(四)推进规划实施。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实施严格管理,根据当地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动态调整规划。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