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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 第30号
发布时间:2019/11/06 信息来源: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18—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于2019年11月2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对2019年下半年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0471—6944579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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