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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耗材/设备招标办法核心要点梳理
发布时间:2015/04/07 信息来源:查看
安徽省耗材/设备招标办法核心要点梳理

安徽的耗材招标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中,但安徽的招标方案到底如何?我们来对其核心要点进行梳理和解读。

一、方案出台时间:2015年2月8日



二、总体要求与原则上:药品、耗材由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限价,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各地带量采购、货款按月支付、及时配送到位、严格合同管理、全程严格监督。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集中招标采购。



三、组织管理: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中采购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省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医药分中心(简称省医药分中心)承担药品、耗材及权限范围内医用设备的全省集中采购具体工作。



四、集采方式:



(一)在耗材集采上:



1、全省集中限价。高值医用耗材实行全省网上集中限价交易,分期分批扩大范围。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类别的耗材,省级统一限价,制定全省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及限价。

2、各地带量采购。医疗机构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目录中,参照药品带量采购方法,组织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价格,并不得高于限价采购。

3、严格采购管理。已列入网上集中交易目录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必须实施网上集中采购,严禁网下交易。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未通过限价品种,由医疗机构确有需要的,按规定实行网上备案交易。

4、暂未列入全省网上集中采购目录的其他类别医用耗材,可由市、县或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二)在设备集采上:

1、分级分类集中采购。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2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设备由省级组织集中采购。价值50万元(含50万元)至200万元、且不属于省级组织集中采购的设备由市组织集中采购,50万元以下的由市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采购方案。省直医疗机构200万元以下的医用设备由医疗机构按规定自行采购。

2、报送采购需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诊治需求提出设备采购需求(大型乙类设备装备前须符合规划并经过论证),落实采购资金后,按要求向相应采购权限的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报送采购需求。

3、实行带量采购。各级采购机构汇总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配置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采购数量,拟定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目录,招生产企业。

4、属于省级采购权限的以省为单位,由省级采购工作机构面向生产企业公开招标。大型乙类设备装备原则上每年一次,其他设备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市级采购次数由各市确定。

五、在结算方式上

1、医疗机构要将药品、耗材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原则上按月支付。

2、医疗机构设备采购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与供货商结算货款。

六、允许有差价

方案规定,各地或医疗机构联合体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药品、耗材价格差收支结余,在会计核算时记入其他收入项目。可作为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专用资金、药事服务费,用于支持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以及药品(耗材)采购管理等支出。

七、反商业贿赂及黑名单

方案提出,要严厉打击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等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医疗机构与药品、耗材等生产、配送企业诚信记录,将合同执行情况、药品、耗材质量保证与保障供应及时等指标纳入诚信体系,及时公布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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