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依法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药监办审函〔2026〕14号)文件要求,现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将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相关信息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除外。
二、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事项,需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医疗器械地方行政许可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上传成功后即完成告知。
三、告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网络销售平台信息(含自建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实际内容,填写完毕后需点击提交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我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开网络销售企业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单位可自行下载《太原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告知网上办理操作指南》,并按照流程办理告知业务。
咨询电话:0351-7234026 0351-7222899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