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10〕19号),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了国家基本药物省级增补药品遴选工作,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贵州省增补药品目录(2012版)》,并经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我省增补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请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