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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怒江州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怒江2030”规划纲要》《怒江州“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州卫生健康委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怒江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怒江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怒江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州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健康怒江建设,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重大项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截至2020年底,全州有医疗卫生机构339个,其中医院1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个。医院中有三级医院1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家;二级医院6家,其中二级甲等医院5家。床位数3691张,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67张。卫生人员4615人,其中卫生技术3521人。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78人、注册护士2.51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93人、专业公共卫生人员9.87人。州中医医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州中心血站、兰坪县人民医院、福贡县人民医院完成整体迁建投入使用;州人民医院二号住院楼、兰坪县中医医院住院大楼、泸水市第一人民医院2号住院楼、泸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县(市)疾控中心实验楼建设项目投入使用;贡山县独龙江乡、丙中洛镇,福贡县石月亮乡、匹河乡,泸水市古登乡,兰坪县中排乡、啦井镇、兔峨乡、通甸镇、营盘镇中心卫生院等10所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顺利竣工。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243.7万人次,其中医院占40.0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53.55%。入院8.16万人次,其中医院占94.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4.96%。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为62.64 %,其中医院为76.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21.22%。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天。全州居民预期寿命为70 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分别为10.04 ‰、14.44 ‰和 82.53/10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十二五”期末分别下降3.62 、1.5千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44.22/10万。

(二)机遇与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我州正处在建设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科技支撑。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流行态势,我州边境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多变,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迫在眉睫。面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的大幅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疾病谱变化,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州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均、整合不够等问题依然存在,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能力相对薄弱与资源闲置并存。“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机制尚不健全,人员、技术、设备、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充分,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两次回信、一次会见”重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建设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服务体系从规模数量增长型转变为质量效益提升型、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变为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系统整合。统筹区域、城乡资源配置,统筹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整体效能。结合人口结构和分布、疾病谱等因素,分类制定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需求导向,提质扩能。立足边疆、民族、山区实际,以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扩大资源供给,优化结构布局,提升配置效率。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夯实基层基础。

医防协同,平急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投入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规范民营医院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改革创新,强化支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相适应,与建设建设脱贫致富示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定位相匹配,城乡统筹、功能互补、区域协同、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人”能力,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表1  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指标性质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9.87

≥10

预期性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100

预期性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100

预期性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

80

预期性

医疗机

构高质

量发展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6.67

7.01

预期性

其中:州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数

2.14

2.47

预期性

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4.53

4.5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1.78

2.59

预期性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51

3.24

预期性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0.29

0.54

预期性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2.93

3.76

预期性

医护比


1:1.41

1:1.2

预期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28

1:1.6

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0.25

0.62

预期性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的比例

%

-

100

预期性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100

预期性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0.68

0.85

预期性

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0.5

4.5

预期性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

40

100

预期性

健康水平

人均预期寿命

70

>72.5

预期性

注:医院床位含统计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三、体系构成与资源配置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优化全州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州级和县(市)级分区域统筹规划、均衡布局,提高跨区域服务和保障能力;县(市)级及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

(一)机构设置

全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构成,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新型服务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为州办医院、县市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州、县(市)级根据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要求,合理设置相应层级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等任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学合理设置州、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州急救中心为龙头,完善州、县(市)、乡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州级设置1个中心血站,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县(市)根据需要设置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4.其他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

(二)床位资源

1.适度控制床位规模。到2025年,全州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预期性指标为7.0张(其中:医院床位数5.8张,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4.1张(其中:中医类医院0.85张),非公立医院1.7张。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和结构。

2.优化床位配置结构。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

3.提高床位使用质量。鼓励医疗机构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公立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新增床位。

表2  各县、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目标

县市

2020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2025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泸水市

9.32

10.13

福贡县

5.04

5.14

贡山县

4.78

5.11

兰坪县

5.25

5.26

怒江州

6.67

7.01

 注:泸水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含州办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三)人力资源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

2.完善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护、药、技、管等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承担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依据国家规定和标准,加强医疗机构感控人员配备。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配备。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

3.强化短缺人才供给。增加公共卫生类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加强精神、康复、全科、重症、急诊、麻醉、口腔、儿科、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产科、影像、病理、老年医学、职业健康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州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精神科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4名、8.68名。

表3  各县、市主要卫生人力资源目标

 

县市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2020年

2025年


泸水市

2.55

3.72

4.09

5.28

3.04

3.91

福贡县

1.02

1.48

1.42

1.84

1.92

2.46

贡山县

1.95

2.84

3.12

4.03

5.19

6.70

兰坪县

1.38

2.01

1.38

1.78

2.96

3.80

怒江州

1.78

2.59

2.51

3.24

2.93

3.76

(四)设备资源

1.医用设备配置。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支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配置高端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推进区域内共享共用,不断提升大型医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要求。

2.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配置。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检验、大型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聚合酶链式反应(PCR)仪、移动手术室、负压救护车等设备配置。

(五)技术资源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重大、疑难疾病,拓展诊疗方法,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形成技术优势。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质量控制与管理。实施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省级重点专科建设,降低患者州域外转率;聚焦一般病在州、市、县解决,全面提升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精神疾病、传染病等核心专科能力,健全覆盖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的专科服务体系。

(六)信息资源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组建州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突出数据统一采集、标准统一使用、接口统一制定、应用统一整合、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卫生健康信息跨机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充分释放大数据支持卫生健康服务与行业治理潜能。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

四、构建完备公共卫生体系

加强以州、县(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以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承担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检验检测、调查处置、综合干预等任务,强化防治结合、医防协同。

专栏1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计划

1.加强州、县(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到2025年,每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有2-3名具有较高水平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骨干人才。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持续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增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以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为哨点,以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监测预警协同机制,实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巩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平急结合”长效机制。

(三)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

主要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以及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承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患者转运和集中救治任务,着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专栏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计划

1.传染病救治和重症医学能力提升计划:传染病医院(院区)按照医院编制床位的5%-10%设置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县(市)级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可转换的重症监护病床。

2.卫生应急队伍培养计划:加强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分级分类组建覆盖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的卫生应急队伍。

五、建设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以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一)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州级医院。主要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根据需要对病情稳定、已过急性期患者及时进行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科研等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较大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县(市)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市)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一般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作为政府向县(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救治服务能力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新发展医疗服务模式

——城市医联体。按照“整体融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网格化布局规划城市联体,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县域医共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市)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充分发挥县(市)级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形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整体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

——专科联盟。积极推动专科联盟建设,在区域内或者跨区域,根据医疗机构优势专科资源,以1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为主,联合其他医疗机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区域内若干特色专科中心。

——互联网医院。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的有效沟通。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慢性病医疗机构。支持康复医院、康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的发展,扩大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的供给。

——社会办医。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专栏3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城市医联体建设计划:按照“整体融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怒江州人民医院和怒江州妇幼保健院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组建城市医联体。

2.县域医共体建设计划:在兰坪县试点基础上,推进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医共体建设。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进一步贯通服务链,实现资源共享。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规模因素,分级分类提升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加强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全州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力争2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六、打造特色鲜明中医药服务体系

中医医疗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科室、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中医药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研发等服务。

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健全以州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肺病科等薄弱科室和可转换传染病区、重症监护室建设。州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县(市)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计划,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培育工程,实施省级中医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支持中医专科联盟建设,提升专科(学科)同质化发展水平。推进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拓展服务内涵,探索建立一批规范化的治未病科室。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建设名医馆、国医堂。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专栏4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三级中医医院创建计划:州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2.县(市)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兰坪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

3.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计划:支持州中医医院建设不少于3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县(市)级中医医院完成“二专科一中心”建设。

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不少于1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支持不少于10%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七、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补齐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各县(市)至少建成1所公办综合性托育中心(园),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州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水平;50%以上的县(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州、县(市)两级均应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州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5张。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设置,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构建州、县、乡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提供“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中心、站),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干,完善州、县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加强职业病诊断救治能力建设,州人医院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能力,逐步开展职业病救治工作,县(市)级人民医院要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鼓励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指定责任科(室),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提升。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启动建设州县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和康复服务。

(七)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医院康复科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科室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任务。二级医院康复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到2025年,全州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分别达到8名和12名。

(八)优化采供血服务体系

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怒江州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云卫医发〔2021〕27号)规范单采血浆站设置。加强质量控制与评价、血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机构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精准开展血液供应保障和应急调配。

专栏5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体系提质计划

1.托育服务补短板计划:到2025年,州建立1个符合当地实际的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中心。

2.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州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50%的县(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

3.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每个县(市)要建成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4.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

5.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到2025年,力争全州所有县(市)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卫生门诊或住院机构,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 

八、强化支撑体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动卫生健康数字化,提高监督执法水平,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质量。

(一)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怒江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任务分解》。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职称评审机制。用好“组团式”帮扶、“省管县用”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政策,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加临床、实验室检测、健康管理教育等专业技术人才有效供给。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基地和标准化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持续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推进“互联网+”远程教育。

(二)加快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提升数字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以电子健康卡为索引,实现医疗全流程服务信息化。保障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就医需求,逐步消除“数字鸿沟”。实现检查检验信息的结果互认,加快建立健康医疗数据开放共享和安全管控等基础服务和标准规范。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至城市医疗集团、医共体和县(市)级公立医院,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新技术,完善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构建公共卫生闭环管理执行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通办,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互联网医疗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提升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和攻击溯源等能力。 

(三)完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

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按常住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卫生监督人员。完善基层卫生健康网格化监督体系,推动完成卫生监督协管改革,加强农村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力量的配备。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机构,各级财政按要求保障相关经费。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推进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完善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并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等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健全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健全州、县两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强药品使用监测体系建设,药品使用监测应用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延伸到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并逐年提高。

九、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怒江建设任务要求,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明确部门职责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动态调整;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安排用地;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

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新增医疗卫生资源,应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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