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我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根据前期各市州申报参加DRG付费省级试点情况,确定天水市、金昌市作为DRG付费省级试点城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以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为突破口,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有助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目前,我省庆阳市作为30个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之一,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今年全省选择确定2个省级试点城市,启动DRG付费试点,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DRG付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试点城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推动DRG付费省级试点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同步建立本地专家团队,与省级专家团队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的合力。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成的试点领导机构,由医保、医疗机构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试点城市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指导参与试点的医疗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试点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明确重点任务,确保按期完成试点
各试点城市要在省级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积极推进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在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基础上,根据DRG付费的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
二是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按照省级试点工作组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上报前三年基本数据并统一报送。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参照国家发布的DRG相关培训材料,组织覆盖医保局相关业务人员,医院质控、病案等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加强在DRG理论知识、观念、实施方面的认知水平。
四是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按照省级DRG付费工作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经办管理流程和定点协议管理,不断健全DRG支付体系。
五是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四、健全试点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根据DRG付费国家试点经验,省级试点总体按照“省局统筹督导、试点城市规划实施、试点医院深度参与”原则各负其责,共同推进DRG付费试点有序开展,确保试点取得成效。
一是建立逐级培训工作机制。省局将组织开展对试点城市医保部门的骨干人员和核心专家进行培训。各试点城市负责对相关部门其他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地方有关专家的培训,切实做到参加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培训到位。
二是建立定期评估工作机制。按照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省局要对试点城市进行模拟运行、实际付费等阶段性评估,严格把关,稳妥推进。各试点城市要开展日常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对DRG分组等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开展动态维护,并定期形成DRG效果评价报告上报省局,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各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重要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定期报送省局。
四是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试点城市医保、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处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与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组建立密切交流机制,形成合力,共同谋划、推进工作。
为加强与各试点城市的联系,请各试点城市指定1名医保部门联络员和1名医疗机构联络员,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联络员报送至省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 蕾 0931-8127130
邮 箱:GSYYFWGLC@163.com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