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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93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文件附件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3年11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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