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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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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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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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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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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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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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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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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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路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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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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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府东社区健康东街6500号泰和东郡37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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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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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含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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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7-12-31(相关产品/企业的注册/许可资质逾期失效的,不得再委托储存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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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