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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新农合“一卡通”推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8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各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农行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城关、高新、金昌路支行

    为了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方便参合农民办理治疗费用的补偿报销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甘肃省卫生厅与省农行签订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印发了《甘肃省全面推行金穗惠农新农合“一卡通”工作意见》(甘卫农卫发〔2011〕27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金穗惠农新农合“一卡通”工作的通知》(甘卫农卫发〔2012〕62号),明确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实现全省新农合“一卡通”全覆盖。为了确保全省工作目标如期实现,经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行充分协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代理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卫生系统已配合农行向参合农户发放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396万张,在农村地区建成惠农服务点11078个,能够为全省70%的行政村、90%的参合农户提供医药费用补偿报销、小额取现、消费、财政补贴资金领取等金融服务。各市(县、区)农行要积极与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尽快将农行的POS机和转账电话布放到位,便于新农合资金结算;要协调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尽快在县(市、区)农行开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医疗费用核算,同时开立银行卡受理专用账户,用于POS机和转账电话刷卡核算。村卫生室(所)要开立银行卡受理专用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补偿、刷卡核算及其它惠农金融服务。

    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工作。各级卫生部门、农业银行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尽快解决新农合异地结算资金归集、资金汇划、资金支出等渠道问题,在资金和账户管理方面形成共识。各级财政部门对新农合资金的归集、收入、支出和预算安排要按政策认真落实;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搞好收集农户开卡的基础信息资料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各级农行要及时完成制卡、发卡、补卡及布放自助机具等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防止拖欠参合农户应补偿报销的医疗费用,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报销难的问题,有效减轻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切实做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与新农合省级平台、新农合 “一卡通”、 “120”、“远程会诊”和“预约挂号”等信息平台有效对接,促进全省卫生信息系统“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县(市、区)农行要及时掌握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在已连通网络的医疗机构,尽快布放转账电话和POS机等自助机具,促进新农合“一卡通”广泛应用。

    四、努力做好参合农户信息采集和制卡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参合农户信息收集进度90%,各市(州)进展不一。今年,省卫生厅要启动全省省内农村重特大疾病即时结报工作,请信息采集落后的市(州)、县(市、区)合管办(局)抓紧做好参合信息采集,在12月15日前,将剩余参合农户信息收集核对准确,交农行制作新农合联名卡。各县(市、区)农行要在卫生部门配合和协助下,及时完成参合农户的制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尽快将新农合联名卡发放到参合农户手中,保证年内所有参合农户都能享受到参合缴费、医疗标准审核、费用补偿报销、健康档案查询、小额取现、结算及消费等基本服务。对工作不到位、影响全省进度的市(州)或单位,省卫生厅将联合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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