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总结的通知
黔食药监械监发〔
按照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食药监械发﹝2013﹞299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各地应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并于2014年11月第1周分别按照《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诚信体系等级考核评定标准(试行)》和《贵州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诚信体系等级考核评定标准(试行)》完成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并予以在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为及时掌握各地完成工作情况,为2015年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请各地对照《贵州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将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总结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并填写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统计表(附件1、2)和予以公布的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情况(如网上公布请附链接地址)一并上报。联系人:张迅;电话(传真):0851-6814274;邮箱:ylqx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