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5月底,国务院医改办对全国各省(区、市)落实文件情况进行了通报(见附件),我省部分工作进展滞后。经研究决定,现将全省各地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和《江西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赣卫药政发〔2012〕1号)文件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情况通报
(一)方案出台情况。全省各地按照省厅要求,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截止到6月30日,100%县(市、区)开展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89个县(市、区)出台了本地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及相关文件,方案出台率达到91.75%。其中: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等地所有县(市、区)出台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吉安、上饶出台方案的县(市、区)比率超过60%。
(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行政村覆盖情况。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数量为11379个,覆盖了10624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62.7%, 其中南昌、新余覆盖率为100%,九江、萍乡、赣州、抚州覆盖率超过60%,鹰潭、宜春、上饶、吉安覆盖率超过50%,景德镇覆盖率为1.3%。
(三)新农合门诊统筹开展情况。省卫生厅、财政厅去年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2012年,所有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县(市、区)实行门诊统筹乡镇数不少于50%。截至5月底,有90个县(市、区)实施了门诊统筹补偿,全省共计实施门诊统筹补偿564.93万人次(其中村卫生室448.41万人次),补偿金额1.23亿元(其中村卫生室0.74亿元)。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缓慢。部分地区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持观望态度,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从统计情况来看,4月初,全省只有半数县(市、区)出台了村卫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文件,少部分地区启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截止到6月30日,还有8个县(市、区)未出台实施方案,6313个行政村的村卫生室未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部分地区门诊统筹工作进展较慢。截至5月底,全省仍有6个县(市、区)未实施门诊统筹补偿。以设区市为单位来看,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抚州市门诊统筹工作进展较快,开展门诊统筹的村卫生室比例较高。部分设区市门诊统筹推进力度不够,工作严重滞后。
(三)部分地区村卫生室未达到行政村全覆盖。数据统计,全省没有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有413个,比例为2.4%。赣州、萍乡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外,其余地区均有村卫生室“空白村”现象的存在,其中宜春、新余、吉安“空白村”比例在5%以上。
(四)部分地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速度慢。国务院医改办通报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为26%。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不到位,乡村一体化管理需要加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奖惩措施。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及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卫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作配合,加快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乡村一体化管理及“空白村”村卫生室的设置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一村一室的要求全部实施到位。
(三)加强财力保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调整后的新农合收费及支付政策。
(四)严格履行职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各项配套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检查,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对工作进度慢,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文件情况统计表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附件: 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文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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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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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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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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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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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出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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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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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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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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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卫生人员为团场医院职工、养老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并已落实相关医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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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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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山西、上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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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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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覆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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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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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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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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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浙江根据服务半径规划建设村卫生室,山东根据服务人口规划建设存卫生室,均已基本实现村级卫生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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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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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内蒙古、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重庆、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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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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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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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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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黑龙江、上海、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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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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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已覆盖98.9%的村卫生室; 2.山东已覆盖70.6%的村卫生室(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覆盖率达96.82%);
3.陕西已覆盖94.7%的村卫生室(规划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
4.天津未填报数据(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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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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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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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93%)、江苏(90%)、内蒙古(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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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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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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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9%)、新疆(54%)、江西(55%)吉林(50%)、湖南(43%)、河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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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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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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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广东(2.66%)、辽宁(0.1%)、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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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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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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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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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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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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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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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含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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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60%)、河北(40-44%)、辽宁(40%以上)、黑龙江(不低于40%)、云南(不低于40%)、山西(40%)、内蒙古(40%)、江苏(40%)、福建(40%)、江西(40%)、山东(40%)、湖北(40%)、贵州(40%)、陕西(40%)、新疆(40%)、广东(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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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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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定额补助,每人每月400元;
2.上海对村卫生室按每服务人口每年补助不低于3元,对社区卫生中心(卫生院)按每服务人口每年补助不低于50元;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团连一体化管理、经费不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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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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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5%)、河南(30-40%)、四川(33%)、甘肃(30%)、青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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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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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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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6%)、广西(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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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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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下
(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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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30%)、西藏(20%)、海南(19%)、浙江(不低于16%)、吉林(12-20%)、重庆(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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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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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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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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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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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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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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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中医一般诊疗费9元/疗程,西医诊疗6元/疗程;
2.宁夏在可输液的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为5元,不可输液的卫生室为4元;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照新疆自治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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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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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9元)、贵州(9元)、云南(9元)、青海(8元)、新疆(7元)、甘肃(6/9元)*、安徽(6元)、江西(6元)、山东(6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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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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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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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吉林、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宁夏(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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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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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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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3.5元)、内蒙古(3元)、海南(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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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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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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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山西、上海、福建、广东、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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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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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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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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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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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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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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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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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辽宁、上海、安徽*、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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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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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新农合门诊统筹已覆盖99.7%的村卫生室;
2.西藏实行农牧区医疗制度,村卫生室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
3.天津尚未实施将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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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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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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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93%)、黑龙江(89%)、吉林(80%)、内蒙古(76%)、山西(75%)、山东(74%)、广西(72%)、宁夏(62%)、湖南(62%)、陕西(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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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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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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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0%)、广东(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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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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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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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2%)、海南(19%)、北京(10%)、福建(2%)、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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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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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专项补助(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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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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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乡村医生进行补助(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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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4万)、陕西(1万元)、新疆(9600元/14400元)*、青海(8000元)、宁夏(6000元)、重庆(4800元)、北京(4800元)、西藏(4316元)、甘肃(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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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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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800元/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为1200元/月。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卫生室员工工资由财政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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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务人口进行补助(年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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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元)、黑龙江(7元)、上海(5-20元)、河北(5元)、山西(5元)、安徽(5元)、河南(5元)、海南(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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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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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村卫生室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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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低2万)、内蒙古(8000元)、吉林(6000元)、湖南(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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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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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方式进行补助(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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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5元/服务人口+4800元/村医)、四川(4元/服务人口+6000元/村医)、山东(2元/服务人口+6000元/村医)、云南(4元/服务人口+3600-4800元/村医)、广西(4元/服务人口+1500-1800元/村医)、江西(3元/服务人口+2100-2300元/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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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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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台新的政策(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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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辽宁、福建、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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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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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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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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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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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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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院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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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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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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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参加新农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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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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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江苏、浙江引导符合条件的在岗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离职村医给予养老补助;2.安徽、河南、江西、陕西对于符合一定年龄和工龄条件,到龄退出的村医给予补助;3.新疆在岗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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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予养老缴费补助,提高新农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宁夏、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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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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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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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浙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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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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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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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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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低于300元/月)*、河南(300元/月)*、江西(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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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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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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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龄每满一年补助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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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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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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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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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山西、上海、海南、重庆、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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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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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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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6%)、云南(95%)、浙江(91%),黑龙江(90%)、河北(89%)、山东(88%)、江苏(86%)、安徽(85%)、吉林(85%)、福建(85%)、内蒙古(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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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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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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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76。3%)、宁夏(70%)、河南(67%)、贵州(64%)、天津(55%)、四川(45%)、湖南(42%)、辽宁(39%)、广西(30%)、江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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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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